1、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新党发[2010]18号第二条第十三款规定,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当年新招用大中专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5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每年4000元为限额扣减地方税收,其中,对吸纳南疆三地州、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限额标准可上浮2 0%。
2、企业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可享受什么样的贷款贴息政策?
答:新党发[2010]18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各类企业新招用南疆三地州、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或女大中专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还可享受每人每年5万元贷款额度的贴息。贴息期限与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限一致,长不超过5年。贴息额度按照实际招用人数累加计算,据实贴息。
3、大中专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可享受什么补贴政策?
答:新党发[2010]18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大中专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对其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与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限一致,长不超过3年。
4、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新党发[2010]18号第二条第十一款对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作了如下政策规定:
(1)、对初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大中专毕业生,实行“创业备案”制度,备案期1年,不收取任何费用。对大中专毕业生初次创业申办企业的,实行注册资本“零首期缴纳”。 自领取营业执照2年内缴足出资人认缴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低注册资本)的,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2)、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其贷款额度可由5万元提高到1 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按人均不超过1 0万元、总额不超过1 00万元给予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可延长至3年,到期确需展期的,可展期1年。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对已经通过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实现成功创业,按时足额还清贷款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可提供j次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3)、对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实行用水与工业用水同价,用电与非普工业用电同价政策。
(4)、对初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大中专毕生,免缴地方税收3年,减半征收地方税收2年。
5、大中专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家庭服务业可以享受社会保障补贴吗?
答:新党发[2010]18号第二条第十五款规定,对通过灵活就业、从事家庭服务业等实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按照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期限长不超过3年。
6、大中专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和边远地区就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新党发[2010]18号第二条第七款规定.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乡(镇)、村和城镇社区就业,享受生活补贴和社保补贴,对到南疆三地州和国定、区定贫困县、边境县农村乡(镇)、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生活补贴标准可提高到当地低工资标准(不舍“三险一金”)的2倍,期限不超过3年。
7、什么是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赴对口支援省市培养计划?
答: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赴对口支援省市培养计划是指从2011年起,主要组织少数民族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对口支援省市参加一定期限的培训、见习和培养锻炼。
8、大专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新党发[2010]18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对有意愿参加职业培训的大中专毕业生,全部实行免费培训。
(1)、参加就业观念和就业政策引导性培训、就业技能培训,给予培训和伙食补贴。
(2)、对企业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和订单培训的给予培训补贴。
(3)、职业院校、技工学校组织大中专毕业生开展技能培训,给予培训补贴和交通补贴,对实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再给予师资和设备损耗补贴。
(4)、赴对口支援省市接受技能培训的,给予补贴。
(5)、对开展少数民族毕业生汉语言培训,给予补贴。
(6)、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和自治区统一鉴定,取得合格证书后,给予培训鉴定补贴。
9、怎样开具工龄证明?
根据新人社发〔2009〕59号文件精神,档案在自治区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保存的毕业生,可办理工龄证明,工龄计算时间是根据存放档案的时间来计算的。
10、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新党发[2010]18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培训机构开展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培训,给予培训补贴,对创业成功的大中专毕业生给予奖励:高校组织有创业意愿和条件的在校生在毕业学年参加创业培训,给予培训补贴: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大棚种植、林果种植、畜禽养殖等设施农业技术培训,享受创业培训补贴政策。
11、自治区保障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基本生活具体有哪些措施?
答:新党发[2010]18号第二条第六款规定,对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参加语言、技能、创业培训的,在参加培训期间,按照当地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对赴内地省市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大中专毕业生,按照自治区实施的赴对口支援省市培养计划生活补贴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12、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有哪些新政策?
答:新党发[2010]18号第二条第十一款规定,见习单位要为见习大中专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见习单位再给予见习毕业生一定的生活补助。对见习期限未满即与见习毕业生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可将剩余期限见习补贴补发给见习单位。
13.什么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原人事部、中央编办下发《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联合启动实施“特岗计划”,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两基”攻坚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特岗教师聘期3年。
14. 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的地区范围包括哪些?
2006-2008年“特岗计划”的实施范围以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为主(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包括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适当兼顾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2009年,实施范围扩大到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15. 农村教师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是什么?
⑴ 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⑵ 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⑶ 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⑷ 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16.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的招聘程序有哪些?
特岗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合同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招聘工作由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编办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①公布需求,②自愿报名,③资格审查,④考试考核,⑤集中培训,⑥资格认定,⑦签订合同,⑧上岗任教。
17. 什么是“三支一扶”计划?
三支一扶是支教、支医、支农、扶贫的简称。2006年,中组部、人事部等八部门下发《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以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招募2万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为2-3年。招募对象主要为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18. 什么是社会保险?包括哪些险种?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对劳动者因年老、工伤、疾病、生育、残废、失业、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作时,给予劳动者本人或供养直系亲属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19.在校期间高校毕业生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提升就业能力?
在学好专业知识技能的同时,根据学校要求或安排,毕业生可以通过选修或必修就业指导课程、参与学校组织的就业实习、技巧辅导、模拟招聘等活动,学习和了解职业资料和信息,充分借助社会实践平台,全面提升就业能力。
20.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包括哪些毕业生?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是指:来自城镇低保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1.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包括哪些毕业生?
一般认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心理、身体、学业、经济、综合素质等方面处于弱势的毕业生。
22.获取就业信息的主要渠道有哪些?
⑴ 浏览各类就业信息网站;
⑵ 参加各类招聘和双向选择活动,包括学校、用人单位等相关机构组织的各类现场或网络招聘活动;
⑶ 参与校企合作实习,包括社会实践、毕业实习等活动;
⑷ 查阅媒体广告,如报纸、刊物、电台、电视台、视频媒体等;
⑸ 他人推荐,如校友、亲友等;
⑹ 主动到单位求职自荐等。
23.面对求职困难,毕业生该如何应对?
⑴ 主动了解国家促进就业的相关政策,努力争取各方支持;
⑵ 主动联系学校就业指导老师和专业教师,并保持经常沟通;
⑶ 通过网络等各种渠道,广泛搜集社会需求信息;
⑷ 积极参加校园招聘会和各类人才洽谈会;
⑸ 充分利用亲友、校友、学校社团等资源,积极获取就业信息;
⑹ 了解社会发展动态,合理调整求职预期。
2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哪里可以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
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县及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具体办理办法可咨询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5.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后,可以享受哪些服务和政策?
在就业服务方面,可免费享受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政策法规咨询;参加职业培训的,可以按规定申请职业培训补贴;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还可以按规定申请职业鉴定补贴。
在创业扶持方面,可以享受可以获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培训补贴和免费的创业服务。(具体见第72问)
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26、什么是报到证?
报到证是毕业生参加工作的重要凭证,是毕业生身份的一个证明。
27、毕业生如何办理报到手续?
地州生源毕业生需持报到证到户籍所在地人事部门报到;乌鲁木齐地区生源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落实单位后持报到证、单位接收函或协议书到自治区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
★特别提示:请妥善保存好自己的报到证,报到证是办理人事关系的重要凭证。
28、毕业生如何办理报到证改派手续?
毕业生领取报到证后,原则上不再调整,因特殊原因需调整的毕业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协议书(合同书)已签:提供原就业单位解除就业证明、现就业单位接收函或协议书、报到证,其中接收函或协议书须上级主管部门盖章方可改派。
(2)协议书(合同书)未签:提供就业单位的接收函或协议书、报到证,其中接收函或协议书须上级主管部门盖章方可改派。
29、报到证遗失后怎样补办?
(1)新疆非师范类院校毕业生报到证遗失后在自治区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需持:遗失登报的报纸、学校开具的证明、毕业证原件;
(2)师范类院校毕业生包括师范类专业的毕业生,报到证补办手续在自治区教育厅办理;
30、为什么要将档案保存在人事部门?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毕业生暂时找不到就业单位,或到非公有制单位工作,其档案可以保存在自治区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户籍所在地人事部门。档案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保存的可办理派遣、落户、转正定级、工龄连续计算、政审、开具相关证明等人事代理业务。
31、怎样在自治区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档案保存手续?
(1)档案自带的:持毕业证原件或报到证、密封的档案到中心办理个人存档手续;
(2)档案由学校转出的:由学校登记造册统一将毕业生档案转至中心;未办理转存手续的,毕业生档案寄回户籍所在地人事部门。
(3)档案保存在学校的:持毕业证或报到证到中心开具调档函将档案调至中心,并办理相关保存手续。
32、怎样办理提档手续?
持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调档函和本人身份证;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3、怎样查询毕业生档案?
毕业生可登陆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网(网址:http://www.xjrs.gov.cn)进行查询,在网上没有查到的请咨询学校,问清档案从学校什么时间寄出,档案接收部门是哪里,档案机要号是多少?根据具体信息进行查找。
34、户口迁移证和户口的区别是什么?
户口迁移证是办理落户手续的重要凭证,不等同于户口,只有办理了落户手续,公安部门有其相关的户籍信息后,才能办理身份证、政审、出国等有关手续。
提示:各位毕业生不要个人持有户口迁移证或保存在某个部门,没有办理落户手续的公安部门没有其户籍信息,出现身份证、银行卡丢失或考上行政、事业单位需要政审时,无部门为您办理相关手续,毕业后请尽快办理落户手续。
35、怎样办理落户手续?
(一)应届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所需材料:
(1)、个人落户申请;
(2)、劳动合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一年;须劳动部门监制的合同);
(3)、用人单位给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
(4)、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迁移证,有户口迁移证的还需提供暂住证及复印件(A4纸复印);
(5)、毕业证及复印件(A4纸复印);
(6)、身份证及复印件(A4纸复印);
(7)、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毕业生的档案材料。
(二)历届中等职业学校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所需材料:
(1)、个人落户申请;
(2)、劳动合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一年;须劳动部门监制的合同);
(3)、用人单位给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
(4)、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及有无违法情况证明;
(5)、毕业证及复印件(A4纸复印);
(6)、身份证及复印件(A4纸复印);
(7)、在乌市缴纳社保的凭证(一年以上);
(8)、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0)、毕业生的档案材料。
备注:
(1)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毕业三年)到乌鲁木齐市非公有制企业工作,单位无集体户的,可将户口落在自治区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的集体户上;超过择业期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生直接到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
(2)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为半年,超过的需提供原籍派出所的户籍证明。
(3)毕业生户口已迁回原籍的,在办理乌鲁木齐集体户时,还需在就业指导中心开具落户通知单,持落户通知单到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办理准许迁入证,回原籍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
(4)营业执照与组织机构代码证须在有效期内(组织机构代码证是代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身份的证明)。
36.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何获得相应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回到原户籍所在地报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能够享受当地政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就业指导与服务内容包括: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岗位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职业培训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办理求职登记、失业登记等。
新疆教育学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 宣
咨询电话:8898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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