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和省教育厅先后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等一系列资助政策,我院进一步完善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一是建立了国家助学金等;二是学院从事业收入中提取6%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扩大了资助范畴,完善了学院助学金制度等。
(1)国家助学金
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高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我院历年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在校学生总数的近30%。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3500元,一般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2500元。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2)学院助学金
学院从事业收入中提取6%的经费出资设立学院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及教工子女和双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3500元,一般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2500元。同一学年内,获得学院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及学院奖学金。
(3)丁祖诒教授助学金
丁祖诒教授助学金主要用于鼓励和帮助学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着重考虑各城镇和偏远地区低保户家庭的品学兼优学生,父母双亡或者父母丧失工作能力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家庭经济出现严重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3000元。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丁祖诒教授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助学金。
(4)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
利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利民助学金惠普助学金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