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免学费申报评选说明 依据财教[2012]376号文件《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对学生申报国家免学费的办法说明如下: 一、国家免学费申报评比对象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
国家免学费申报评选说明
依据财教[2012]376号文件《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对学生申报国家免学费的办法说明如下:
一、国家免学费申报评比对象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
1、全日制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全部享受免学费。
2、非涉农专业“农村”户籍的学生、“县镇非农”户籍的学生全部享受免学费;
3、非涉农专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一定比例享受免学费,中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
(1)有“低保证”的学生;
(2)可以从当地村委会开具三级(村委会、乡镇政府、县民政局)特困证明信或从当地居委会开具三级(居委会、办事处、区民政局)特困证明信的学生。
二、国家免学费资助标准
按国家规定资助标准执行,每生每年2300元,每年评选申报一次,一般一学期发放一次,每生每次1150元。
三、申请国家免学费所需证明材料
(一)农村(含县镇)户籍学生:
1、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一份,印在一张A4纸上,“本人页”在上,“首页”在下。
(二)城市户籍学生:
1、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一份,印在一张A4纸上,“本人页”在上,“首页”在下。
2、三级(居委会、办事处、区民政局)“家庭困难”证明信一份,或“城市低保证”复印件一份,证明信必须有开信人签字并加盖三级民政部门公章方可生效。
四、符合条件学生执行学费先交后免政策。
原标题:唐山市经贸学校国家免学费申报评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