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钢管公司经济护卫支队是经天津市公安局批准的一支着装护卫力量,肩负着公司内部的安全护卫工作。根据公司改革形式的发展和安全保卫工作的需要,经天津市公安局经济护卫总队批准现面向社会招生,采取正规化、军事化的管理方法进行封闭式强化训练,学习期满分配到天津市公安局钢管公司经济护卫支队工作。性质为合同制经济护卫队员。
一、招工条件及时间:
1、政治表现良好。
2、年龄在17周岁——22周岁,身高在1、 70米以上的男性未婚青年。
3、具有中专文化程度。
4、身体健康、无残疾、无文身、无慢性疾病。
① 左右眼视力,裸视在1。0以上。
② 无口吃,听力、血压、肝功能、心脏正常。
③ 发育良好,五官、体形端正、无跛脚。
5、热爱经济护卫工作,适应军事化生活。
6、报名时间: 2010年 6月 7日至 6月 9日
二、招聘手续:
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复印件)、学历证书、一寸
彩照四张和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政审材料,经面试和县(市)级医院体检合格。
三、培训:
录用后,参加为期15天的新队员培训班。在学习期内,主要学习队列、法律知识、经济护卫岗位业务知识及军事技能;经培训合格后予以录用,培训不合格的予以退回。
四、合同期限:
1、合同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后,根据需要,双方可以续订。
2、合同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五、工资福利及奖励:
1、合同期内队员每月工资为1600元;中队长每月2200元;班长
每月1900元;副班长每月1800元。
2、新队员一律下月发薪,合同期满后予以退回。
3、由集团公司统一对队员上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
4、录用后,按有关规定为其配发应季服装,合同期满后,服装归个人所有。
5、经济护卫队员采取统一食宿,费用由公司负责。
6、经济护卫队按季度发放劳保用品。
7、工作一年后,护卫队员可享受20日至30日探亲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往返路费自理。
山西省司法学校
就业指导中心
电话:0351-7015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