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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03月25日17:25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21 年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根据《2021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已被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普通高考   本科层次院校和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   院校录取资格,春季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四条学院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代码:12720(国标)

五、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4 号


第二章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设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院成立以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办学条件及社会需求,制定 2021 年面向天津市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计划。具体分专业计划和专业介绍请登录学校网站 http://www.***.cn 了解。

第九条收费标准。

学费:一般专业 5000 元/生年,特殊类专业 5500 元/生年;住宿费:1000 元/生年, 均为 6 人/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学校在录取控制分数范围内,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本章程,依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总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择优录取。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其中文化素质成绩使用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9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单科成绩按照合格等第计为20分、不合格等第不计分);职业技能考试科目为技术和综合能力。

第十二条专业录取分数优先。对于投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   作退档处理。如有调整,以天津市招生委员会规定为准。

1. 在考生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2. 在考生总分相同、获得相同或未获得荣誉称号条件下,安排专业或退档处理时,将依次按照技术、综合能  力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十三条录取照顾政策按照《2021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   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第十五条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各专业对招收男女生比例没有限定。

第十六条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学院根据《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为激励优秀学生不断进步和救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制定了较完善的奖励助学政策。奖学金覆盖面达到30%,助学金覆盖面达到20%,奖助项目包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

第二十一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21 年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监督举报电话:022-28772388

第二十七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考生可采取拨打电话或者登陆学院网站等方式了解招生情况,查询录取信息。

学院网址:http://www.***.cn

咨询电话:022--28772526Q Q 咨询:

咨询地点:学院招生办公室(电子与通信技术系一楼C106) 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 4 号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2021 年 1 月


原标题: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手机版: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收费标准、录取结果、录取照顾政策、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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