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专业教学计划
一、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从事政府机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公共部门管理工作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二、 基本要求
要求学生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正确的价值观念以及较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掌握公共管理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熟知我国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信息搜集与处理能力、实践策划能力、应变能力和开拓能力,并具备一定的理论研究能力;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具有健康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三、 主要课程
主要课程包括:公共管理学、公共经济学、公共政策学、非营利组织管理、公共财政学、公共伦理学、行政管理学、组织行为学、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等。
四、学制、毕业学分
学制:标准学制4年
毕业学分:实行学分制。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与实践环节,修满规定学分即准予毕业。高起专、专升本毕业学分为80学分;高起本毕业学分为150学分。
五、加修与免修说明
1、跨专业报考该专业本科,实行专业基础课补修制。即总学分不增加,补修课程的学分可以顶替通用基础课或选修课的学分。具体加修课程为:公共管理学、公共政策学、非盈利组织管理。
2、对于入学前所学的专科或本科课程与该专业层次、课程相同的,按照免修规定,实行相关课程免修制。
六、关于任选课的说明:
1、 任选课中的“地方特色课”是指有条件自主开课的教学站,通过申请并经过学院审批同意后开出的地方特色课程。学生除选学院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程外,还可以选地方特色课程,其学分进入总学分的计算。如没有条件自主开课的教学站的学生则可以全选学院的公共选修课。
2、 学生选修的地方特色课学分不得超过6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