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城市: 广东 其它

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招生章程

  2014年03月25日05:52  沈阳医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独立学院全称: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棋盘山开发区高坎镇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五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5-7年;学制为四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4-6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二、计划特别说明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各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

有男女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各专业均无性别限制。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100301

临床医学

五年

医学

医学学士学位

100303*

医学影像学

四年

医学

理学学士学位

100306W

眼视光学

四年

医学

理学学士学位

100701

护理学

四年

医学

理学学士学位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毕业证书,加盖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印章。达到沈阳医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医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学费标准:护理学专业9000元/年,临床医学专业12000元/年,眼视光学专业10000元/年,医学影像学为新增专业,学费暂定为10000元/年,终以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为准。

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费。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的措施:学校设有奖助学金,并设有勤工助学岗位。

六、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调档比例:以120%的比例调档。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1)我院录取新生的工作将严格执行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院校志愿录取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我院在录取时,采取专业志愿清的原则,不设定分数级差。既对凡符合教育部体检标准的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第一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取满为止,若某专业录取不满时,由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调剂。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对于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我院承认辽宁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规定,并将严格按照辽宁省招考委相关规定执行。

4、监督措施:(1)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中的各项重大问题进行集体讨论决定;我院招生工作监督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杜绝一切不正之风。
(2)要求全体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认真负责,作风正派,秉公办事。
(3)凡为我院录取的全部新生,我院将按时向社会公布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4)凡违反录取原则和纪律的,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
(5)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三天内,院招生工作监督组和院招生办公室共同负责接待,处理考生和考生家长来信来访工作。接待地点: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七、其它说明
    1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拥有本章程的解释权。
    3、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八、招生联系方式网    址: http://www.***.cn
联系电话: 024-62215749  024-62215758  024-62215480
传    真: 024-62215758
电子信箱: pengying.163@***


原标题: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信息
手机版: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招生章程
-新文章
相关学校
技校专业
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