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大学硕士研究生调剂方案
根据教育部和辽宁省要求,制定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方案。
一、组织管理
第一条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研究生调剂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负责制定《沈阳化工大学硕士研究生调剂方案》,发布调剂通知,各招生学院(所)负责制定各院(所)复试实施细则、调剂方案,由研招办负责审核。研招办负责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我校调剂缺额情况、给复试合格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各院(所)须按照学校要求具体落实调剂复试等相关工作。
第二条各招生院(所)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需按照学校要求制定本院(所)复试实施细则,明确调剂有关事宜,报研招办备案。负责本单位研究生调剂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各院(所)指派专人负责调剂工作,名单于复试工作开始前报研招办备案。实施细则要符合培养单位学科特点,包括本院(所)调剂生源选择标准、复试考核内容等。各院(所)负责对符合本单位调剂方案的考生进行初选,并向符合调剂条件的调剂考生发“复试通知”,同时组织调剂考生进行复试,确定调剂考生拟录取名单报研招办统一录取。
二、调剂规则
第三条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可以在相近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调剂考生。调剂复试的考生必须同时满足教育部和我校规定的调剂复试标准。
第四条调剂考生须到国家调剂所统报名,待申请调剂的院(所)发出复试通知后,点击接受复试通知,校研招办给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发“待录取通知”,考生点击接受“待录取”。
第五条我校接收的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我校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所统”进行。我校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所统”进行公布。
三、调剂条件
第六条调剂考生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第七条调剂考生的成绩需双上线,即考生须达到报考专业的国家一区分数线,同时达到拟调剂专业的国家一区分数线。
第八条初试科目中含有国家统考数学的专业,调剂的考生需考国家统考的数学一、二、三、自命题数学(科目代码:6××)或在复试中加试我校的自命题数学且成绩合格。
第九条调剂专业需相关相近。
四、调剂流程
第十条研招办根据“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我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情况确定需接受调剂专业及拟调剂名额,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平台开通后,我校会在第一时间将调剂专业调剂通道打开,接受调剂志愿申报。
第十一条拟向我校提出调剂申请的考生,需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网上调剂所统填报调剂志愿。
第十二条各招生院(所)根据学校研究生调剂实施方案及学院(所)实施细则在调剂平台打开的36 小时内,对已向我校提交“调剂志愿”的考生进行初选,并向符合复试条件的调剂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已向我校提交“调剂志愿”的考生,如未被选择为拟调剂生源,其“调剂志愿”将在36小时之后自动解锁。
第十三条调剂工作由研招办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