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师范)
培养目标:
培养掌握音乐学科基本理论、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具备创新精神和终生学习的能力,能主动适应社会不断发展的需求。具备在中等学校、中小学校进行音乐教学、研究工作的教师及从事其它社会音乐教育工作及管理的中、高级专门人才和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教育学、心理学、声乐、钢琴、器乐、舞蹈、基本乐理、和声、复调、配器、歌曲作法、合唱指挥、中外音乐史、民族民间音乐等。
就业方向:
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及青少年宫、艺术(文化)馆等单位。
原标题:韶关学院音乐学(师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