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审批阶段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学院上报的本硕博连读研究生推选名单,研究确定拟录取本硕博连读研究生名单。
第六章培养相关事项
第九条 本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学制一般为5年,入学第一、二学年注册硕士生学籍,按硕士研究生管理。第四学期结束前,研究生个人填写《山东科技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由所在学院对其研究生阶段的学习、科研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通过者,作为以硕博连读方式录取的博士生上报教育部,从第三学年开始注册博士生学籍,按博士研究生管理;考核不通过者,按照硕士研究生继续培养和管理。
第十条 学校免除本硕博连读研究生5年培养费,并一次性奖励2万元。
第十一条 本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课程由硕士生课程和博士生课程两部分组成。本硕博连读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习本专业硕士阶段课程,若未修满规定学分,可在第二学年补修;第二学年开始学习本专业博士阶段课程。
第十二条 本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导师根据本学科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结合研究生的特点,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制订本硕博连读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经学院审定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三条 本硕博连读研究生若申请硕士学位,须在第三学年内完成硕士答辩,超过时间未进行硕士答辩者,不再进行硕士答辩。
第十四条 本硕博连读研究生通过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和论文答辩,可授予博士学位。经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评议,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学术水平,可授予硕士学位。
第七章 监督机制
第十五条 学校和相关学院应利用各种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招生政策、选拔本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办法以及考核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院对选拔本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考核过程进行监察督导。
第十七条 相关学院要及时将选拔本硕博连读研究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报研究生院,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第十八条 对在申请、考核等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申请和考核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纪的考生,取消推免生或选拔本硕博连读研究生资格。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