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相关工作实施规定以及相关会议精神,2010年报考普通高校招生的考生请注意:
1、在录取期间,考生应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
2、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等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3、对未经高等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等学校应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将我省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传报我省教育考试院;
4、已录取的考生不得换录;
5、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学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并由地方招生机构统一组织生源;
7、所有高等学校的本科层次招生,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一律不再组织补录或换录;专科层次新生报到流失率较高的学校,可报经省招考委同意,由省教育考试院在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及相关录取要求,组织有关高等学校进行补录,补录信息由当地县(区)招办公布,补录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