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家长、各位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同学: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的管理,确保助学金资助工作顺利实施,请各位同学和家长注意以下提示并按照以下步骤办理相关手续: 一、助学金资助对象: 1、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 2、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 3、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残学生、单亲贫困家庭学生、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相关证明材料; 1、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提供户口簿原件; 2、低保家庭学生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领取证原件; 3、革命烈士子女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烈士证书》原件; 4、单亲贫困家庭学生、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街道办事处出具经区(市)县民政部门确认并盖章的相关证明。 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助学金资助申请表。 四川省水产学校 二00七年十二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