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试点工作,根据教育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宁教高[2011]170号)精神,为了使我院部分优秀普通专科学生能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履行职责
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学院要从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严格要求,精心组织,切实保证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做到标准明确、条件公开、程序规范、过程透明;充分发挥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作用,强化监管和督查,提高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工作的社会公信度。
学院成立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推荐等工作。
组长:刘睿
副组长:栗少伟、秦伟斌
成员:董喜元、李建平、薛芳、张中柱、郭新斌、王宁宝、杨建平、丁蕾、哈新文
(二)各部门、系部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招生录取原则,坚持“六公开、六不准、六严禁”的招生工作制度,实施阳光招生工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三)学院各有关部门、系部的主要领导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责任人,对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录取等工作负主要责任,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考生申请资格及条件
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下资格及条件,方可申请报名参加每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
(一)经统招入学的我院应届普通专科(高职)毕业生;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三)修完普通专科(高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业成绩优良;
(四)考生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诚信记录,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三、学生推荐、资格审查、报名办法及工作协调
(一)本人申请
各系部、实训部要准确把握专科升本科招生政策,在每年年初向应届实习毕业生宣传相关政策,通知符合申报资格及条件的考生,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向本系部提交《宁夏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报名申请表》,经系部严格审查公示后呈报学生处进行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
学院学生处负责应届普通专科(高职)毕业生的申请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重点审查考生姓名、考生学号、身份证等信息是否与高考录取登记表信息相符,是否符合自治区教育厅和招生院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规定的报名条件等。
(三)专业基础课考试
学院教务处负责组织符合申报资格与条件的考生,在 3月 10日前按宁夏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专业基础课目录组织进行公共课的辅导和专业基础课考试工作。专业基础课考试成绩作为学院推荐的主要依据。
(四)推荐
学院依据专业基础课考试成绩,按学院当年专科毕业生数的20%划定推荐资格线,各系部结合本系部学生申请人数向学院推荐,经学院会议研究确定参加宁夏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人员,并在学院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报名及志愿填报、现场确认
学院学生处按照宁夏教育考试院统一下发的报名软件,采集推荐考生的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并组织考生现场确认。于每年的 3月 15日前通过《宁夏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上报考生信息。
被学院推荐的考生,专升本志愿填报须选择与专科所学专业相同的一个专业志愿,同一专业志愿多可选报3所院校志愿。
(六)考试科目
宁夏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统一考试科目为:文史类(外语、体育、艺术类):大学英语、大学语文;理工类(含农医类):大学英语、高等数学。每门课满分均为150分,总分300分。
四、招生计划、考试时间安排及录取
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计划由自治区教育厅每年11月份按专业向各高等院校下达,同时在宁夏教育考试院信息网和有关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宁夏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统一考试时间为每年4月。
招生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教育厅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宁夏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
二 ?一二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