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品学兼优学生报考我院,进一步提高我院生源质量,特设立新生奖学金。
一.适用对象
本条例中的新生指我院在国家统招计划内录取的本科学生,不包括“专转本”学生。
二.奖学金等级及金额
新生奖学金分为:
特等奖 20000元;
一等奖 10000元;
二等奖 5000元。
三.参评条件
1.江苏省内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加减分后的条件成绩,参与新生奖学金评选,加减分规则根据选测科目等级设定,A+加3分,A+A+加6分,A加2分,AA加4分,C减3分,CC减6分。
2.江苏省外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参与新生奖学金评选(上海市除外)。
四.奖项设置
1.特等奖学金:新生投档成绩(条件成绩)高于本省、直辖市、自治区当年本一低控制分数线上10分以上(含上10分)。
2.一等奖学金:新生投档成绩(条件成绩)高于本省、直辖市、自治区当年本一低控制分数线上10分以内(含低控制分数线)。
3.二等奖学金:新生投档成绩(条件成绩)高于本省、直辖市、自治区当年本一低控制分数线下10分以内(含下10分)。
4.因自2016年起,上海市在高考录取中取消一本、二本的划分,本科录取统一为普通本科批次,故对上海市考生单独设立评选资格线:文科为普通本科批次文科控制线上60分,理科为普通本科批次理科控制线上70分。特等奖为投档成绩高于资格线上10分以上(含上10分),一等奖为高于资格线上10分以内(含资格线),二等奖为资格线下10分以内(含下10分)。
五.奖学金发放管理
1.学生工作处根据新生档案及高考成绩,按照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拟定新生奖学金获奖名单。
2.拟评奖新生提交《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新生奖学金申请表》。
3.学院资助管理领导小组对新生奖学金名单进行审议,在新生入学后对获奖新生进行表彰奖励。
4.凡获得新生奖学金的学生,如中途转学(包括插班生)、退学,取消新生奖学金资格并退还已发放的新生奖学金。
六.附则
1.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关于设立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新生奖学金的决定》南医大康学〔2015〕1号文件自动废止。
2.本实施办法由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