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奖励目的
为进一步优化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吸引优秀考生报考我校,并为其成才提供更好条件,学校特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并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等级及金额
(一)奖励对象:优秀新生奖学金为一次性奖励,用于奖励当年报考我校且被录取,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和注册入学的浙江考生。
(二)奖励等级及金额:
优秀新生奖学金分:一等奖10000元/人、二等奖6000元/人、三等奖3000元/人。
1、普高生:高考文化分超过浙江省划定的普通类二段线以上,且在我校录取新生中,列1-5名者,可获得一等奖学金;列6-10名者,可获得二等奖学金;列11-20名者,可获得三等奖学金。
2、免试入学中职生:获得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限于比赛项目与中职就读专业对口的新生,下同)、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等奖的新生,可获得一等奖学金;获得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二等奖的新生,可获得二等奖学金;获得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三等奖的新生,可获得三等奖学金;
3、中职生:专科,每个类别全省排名前30名的新生可获得二等奖学金;本科,与本科院校合作联办的专业,全省排名前3名的新生可获得二等奖学金。
4、持有国家一级运动员等级证书,入校后经学校测试合格者,可获得新生一等奖学金;持有国家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入校后经学校测试合格者,可获得新生二等奖学金。以上国家运动员等级证书仅限田径、篮球、游泳项目。
5、高中(职高)阶段参加地市级体育方面比赛获得前三名及以上,或者参加省级体育比赛获得前八名及以上,入校后经学校测试合格者可获得新生三等奖学金。以上比赛项目仅限于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比赛。
6、高中(职高)阶段参加省、地市级舞蹈、歌唱、乐器比赛获三等奖及以上,入校后经测试达到相应水平的可获得新生三等奖学金。以上荣誉仅限于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比赛中的个人参赛项目。
7、中职阶段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挑战杯大赛一等奖的新生,可获得一等奖学金;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挑战杯大赛二、三等奖的新生,分别可获得二、三等奖学金。
第三条评选、奖励的实施
(一)优秀新生入学报到取得学籍后,填写学校优秀新生奖励申请表,二级学院签署意见,校招生就业办审查资格,报学校批准,在新生开学典礼大会上予以奖励。
(二)学校对获得奖学金的新生颁发荣誉证书、奖金,奖励文件和《申请表》进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四条附则
(一)本办法所指高考成绩均不含政策性加分。
(二)凡获得新生入学奖学金的学生,主动申请退学者必须退回已发放的新生奖学金。
(三)以上奖励不可兼得。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6月25日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新生奖学金申请表.docx
原标题: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奖励实施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