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长认定与测试:总分20分。
1.特长项目及赋分办法:
项目 | 等级 | 分值 | 备注 |
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拔赛 | 个人一等奖 | 20分 | 限浙江省教育厅组织,且所获奖项与报考专业相关。 |
个人二等奖 团体一等奖 | 15分 |
个人三等奖 团体二等奖 | 10分 |
团体三等奖 | 5分 |
文艺比赛 | 地(市)级三等奖或前三名及以上 | 10分 | 限教育主管部门主办赛事,仅限声乐、器乐、舞蹈个人项目,经现场测试认证后,具备相应奖项证书水平。 |
国家等级运动员 | 国家二级及以上 | 20分 | 限教育主管部门主办赛事,且限田径、篮球、排球、舞龙、游泳、健美操项目,经现场测试认证后,具备相应奖项证书水平。 |
中学生体育竞赛 | 地市级及以上前八名 |
2.特长认定与测试:
(1)证书、奖状等获得时间须在高中阶段且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之前,不累加,以高分为准。
(2)所有特长项目均要经过学校提前招生工作组审核认定,请有关考生带证书、奖状等原件至现场。
(3)文艺、体育特长需经学校现场测试认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原标题: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素质特长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