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二年级家庭困难学生按在校生人数的15%比例给予每生每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 2、对没有享受国家助学金的一、二年级农村和城市低保家庭发放同等金额助学金。 3、孤儿、残疾学生凭县区级民政局出具的孤儿证明、残疾证可以向学校申请免除住宿费和书本费;所有在校生学习成绩和操行评定达到奖励标准的可获得学校和企业颁发的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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