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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财经大学金融学院简介及专业介绍

  2019年06月28日10:02  兰州财经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兰州财经大学金融学院简介及专业介绍

一、金融学院



咨询电话:0931-5252106  

金融学院是我国西部地区早开展金融学本科教育的学科点之一。学院下设金融系、金融工程系、保险系、信用管理系和金融综合实验室以及专业资料室,拥有西北金融研究中心、甘肃金融协同创新中心两个省级研究平台,以及金融投资研究所、区域金融研究中心、农村金融研究中心、保险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等四个校院两级研究平台,现有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学和信用管理四个本科专业,其中金融学专业是甘肃省省级特色专业,金融工程专业是校级特色专业。  

金融学(含保险学)为甘肃省级重点学科,拥有金融学(含保险)、金融工程两个学术型硕士学位点和“金融硕士”、“保险硕士”两个专业型硕士学位点,金融综合实验室是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兰州商学院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学》、《金融工程》以及《金融风险管理》5门课程为甘肃省省级精品课程。  

学院现有教职工51人,专任教师41人,其中教授7人,副教授16人,讲师13人。教师中有博士学位者7人,在读博士10人;甘肃省领军人才第一层次1人,甘肃省领军人才第二层次2人,甘肃省555人才1人;甘肃省省委省政府专家顾问团顾问1人。近五年来,学院教师出版专著与教材30余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400余篇(其中CSSCI100余篇);主持或参与完成国家级社科项目4项,省部级重大规划科研项目3项,省部级科研项目30余项、承担横向课题16项、完成省部级以上教改项目5项、目前在研省部级(含重大)以上科研项目10项;获省部级社会科学奖励19项,甘肃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4项,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0项。  

 

1.金融学专业(四年制本科)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国家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基础扎实、知识面宽、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商科特色鲜明,具有优秀人格品质、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能胜任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以及企事业单位金融领域专业工作应用型高素质金融人才。  

主要课程: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含微观经济、宏观经济)、财政学、金融学、计量经济学、会计学、统计学、经济法学、管理学原理、国际经济学、国际金融学、商业银行经营学、投资学、金融工程学、公司金融、金融风险管理、保险学、中央银行学、金融信托与租赁、房地产金融、金融营销学、金融数据分析、证券投资分析、银行会计、国际结算等。  

工作适用范围:学生毕业后,可在各类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机关、市场中介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从事各金融领域的实际工作。  

授予学位:经济学学士。  

 

2.金融工程专业(四年制本科)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现代经济和金融理论以及扎实的数学、统计和现代信息技术基础,熟悉金融市场的运行机制与原理、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和管理、金融资产定价原理和金融风险管理,能够运用金融工程技术和方法,设计、开发与应用新型的金融产品创造性地解决金融问题,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能在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或其他各类经济管理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从事金融产品创新、金融风险管理以及投融资等相关业务的应用型高素质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计量经济学、统计学、会计学、国际经济学、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金融工程、金融市场学、公司金融、投资学、金融风险管理、证券投资分析验、衍生金融工具、金融数据分析、数理金融学、固定收益证券、风险投资学等。  

工作适用范围:毕业生可在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类公司、企事业单位从事金融产品研发、投融资业务、金融风险管理以及理财业务等工作。  

授予学位:经济学学士。  

 

3.信用管理专业(四年制本科)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生个人发展要求,具备扎实的信用管理专业知识、理论素养与业务技能,熟悉信用评估、企业信用管理和国家有关信用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掌握信用业务操作技术与数理统计、计量分析方法,并在信用分析与风险管理方面具有较强的操作能力、创新能力和开拓能力,能够在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相关企事业单位从事信用管理业务或从事信用管理教学与科研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专业人才。  

主要课程:政治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公共经济学、货币银行学、管理学、会计学、统计学、计量经济学、财务管理、经济法学、信用管理概论、金融风险管理、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国际金融、金融企业会计、资信调查与评估、财务报表分析、信用风险分析方法与度量、社会信用管理体系、企业信用管理、银行信用管理、信用管理法规、西方信用制度与实务、信用风险管理、信用评级等。  

工作适用范围:政府部门(工商管理局、海关、征信局等)、金融机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信用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企业单位(信用管理部门、会计审计部门、风险控制部门等)以及高等院校等。 

授予学位:经济学学士。  

 

4.保险学专业(四年制本科)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国家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扎实的保险理论基础和较强的保险实务操作能力,熟练掌握保险、风险管理、保险投资、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富有创新精神,能在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从事相关工作的知识面宽、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西方经济学、统计学、计量经济学、财政学、会计学原理、国际经济学、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保险学、金融市场学、财产保险理论与实务、人身保险、再保险、风险管理学、保险精算学、保险投资学、保险营销学、责任保险、保险会计、保险经营管理、社会保险等。  

工作适用范围:毕业生可在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监管机构、银行、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其他经济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从事相关业务与研究工作。  

授予学位:经济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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