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务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和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要求,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和创新、创业能力,面向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司法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等行业企业,培养掌握法律事务职业岗位所需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能够从事案件登记、文书送达、协助调查取证、法律文书起草、办案记录、案卷整理、登记与保管、基层法律服务、企事业法制化管理等工作,具有职业发展生涯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二、职业岗位(群)
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助理、司法警官、公证员助理、法院书记员、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公司法务部人员等工作岗位。
三、培养规格
1、基本素质
(1)掌握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原理,了解国家路线、方针和政策,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具有遵纪守法的观念,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3)具有团结协作、勇于创新精神和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
(4)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并取得山东省计算机文化基础证书;
(5)具有良好的英语应用能力,能阅读一般性的专业资料,并能用英语进行日常交流。
2、专业技能与知识
(1)运用法律知识为顾问单位决策提供法律咨询的能力;
(2)订立合同、审查合同以及解决合同纠纷的能力;
(3)诉讼业务代理能力,包括刑事代理能力、民事经济代理能力和行政诉讼代理;
(4)非诉讼代理能力,包括代理仲裁能力、代理调解的能力、代理行政复议能力;
(5)办理单项法律事务能力。
3、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技能)名称 | 证书等级 | 取得时间 | |
计算机 | 计算机文化基础合格证书 | 第一学期 | |
普通话 | 普通话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 | 第一学期 | |
英 语 | 英语应用能力证书 | 第二学期 |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证 | 至少选 一项 | 中级以上 | 第五学期 |
法律顾问证 | 中级以上 | 第五学期 | |
司法考试合格证 | 中级以上 | 第五学期 | |
秘书资格证 | 中级以上 | 第五学期 |
四、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
工作项目(岗位) | 工 作 任 务 | 职 业 能 力 |
1.司法助理员 | 1.1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指导检查民间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纠纷,接受、处理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来信、来访; | 1.1.1具有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能力; 1.1.2具有调解疑难民事纠纷的能力; 1.1.3具有代书民事调解协议的能力;
|
1.2调查研究本辖区内发生纠纷的原因、特点和规律并提出防止纠纷的办法; | 1.2.1具有收集查阅资料的能力; 1.2.2具有技术文件文字组织能力; 1.2.3具有对文件进行合理修订的能力; | |
1.3结合实际需要,进行有关的政策、法律、法令和道德风尚的宣传教育; | 1.3.1熟练掌握和运用与当地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法规、政策的能力; 1.3.2具有较强的语言标的能力; | |
1.4了解向上级报告群众对现行法律、法令和司法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 1.4.1调查分析能力; 1.4.2具有查阅、收集、分析资料的能力; 1.2.3具有技术文件文字组织能力;
| |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2.1调解疑难纠纷 | 2.1.1具有调解疑难民事纠纷的能力; 2.1.2具有代书民事调解协议的能力;
|
2.2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等活动 | 2.2.1代书各种法律文书的能力; 2.2.2代为调查取证、出庭、法庭辩论,代为上诉、申诉的能力;
| |
2.3处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 2.3.1具有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的起草,参与合同谈判的能力; 2.3.2具有审查或草拟各种合同或协议的能力;
| |
3.人民调解员 | 3.1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 3.1.1具备调解民间纠纷的能力的能力; 3.1.2具备审查,草拟调解协议的能力; 3.1.3具备严肃、认真的工作作风; |
3.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 | 3.2.1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3.2.2具有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全面、正确的理解能力; 3.2.3具有较高的社会威信。 | |
3.3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 3.3.1具有较强的调查分析能力; 3.3.2具有较强的文字材料组织能力 | |
4.书记员 | 4.1一审案件,核对案件材料是否齐全,物证、款物与起诉书附项所列项目、数量是否相符 | 4.1.1具有识别、区分各类案件材料的能力; 4.1.2具有收集查阅资料的能力;
|
4.2上诉案件,审查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上诉状或抗诉书,移送卷宗、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手续,是否完备 | 4.2.1具有识别、区分各类案件材料的能力; 4.2.2具有收集查阅资料的能力; 4.2.3具有移送、接受卷宗材料的能力
| |
4.3及时送达有关的法律文书
| 4.3.1具备送达有关的法律文书
| |
4.4负责审讯、调查记录,审判庭记录,合议庭记录,审判委员会记录,法庭宣判记录等记录工作
| 4.4.1具备审讯、调查记录能力; 4.4.2审判庭、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法庭宣判记录能力; | |
4.5草拟法律文书 | 4.5.1具备草拟法律文书的能力 | |
4.6统计办案进度及审判员办案情况,报主管院长、庭长 | 4.6.1具备较强的统计、分析能力; 4.6.2具备文字材料组织能力; | |
4.6办理赃款、物、证物交接手续,检查已结案件卷宗情况及时归档 | 4.7.1具备办理赃款、物、证物交接手续的能力; 4.7.2具备案件卷宗及时归档的能力 | |
5.律师助理 | 5.1拟写法律文书 | 5.1.1具有拟写委托协议、授权委托书的能力; 5.1.2具有拟写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的能力;; 5.1.3具有拟写上诉状、申诉书的能力; 5.1.4具有撰写结案报告的能力;
|
5.2辅助进行调查取证、核对证据工作 | 5.2.1具备制做调查笔录的能力; 5.2.2具备核对各种证据的能力 | |
5.3为律师的开庭审理案件做好准备工作 | 5.3.1具备出庭参加诉讼的能力 | |
5.4审查诉讼材料,提出诉讼争执要点,归纳、摘录证据 | 5.4.1具备审查诉讼材料,提出诉讼争执要点的能力; 5.4.2具备归纳、摘录证据的能力 | |
5.5起草阅卷笔录及庭审提纲 | 5.5.1具备起草阅卷笔录的能力; 5.5.2具备拟写庭审提纲的能力 | |
5.6接待、安排案件当事人来访和阅卷等事宜 | 5.6.1具备接待、安排案件当事人来访的能力; 5.6.2具备接待、安排案件当事人阅卷的能力 |
五、主干课程
宪法学、法理学、法律文书写作、经济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婚姻家庭法学与继承法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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