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我院在籍在读全日制非一年级高职学生。
(二)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三)申请条件:
1.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申请年度成绩排名在所在二级院(专业)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2.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申请年度综合素质测评在所在学院(专业)排名前10%。
3.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政府)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我院在籍在读全日制非一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高职学生。
(二)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三)申请条件
1.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综合素质测评学年度为优。
2.关心集体,热爱班级,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专业、非专业竞赛或文体活动,表现突出,申请年度内至少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奖励一次。
3.家庭经济困难(在学校困难档案中可查),生活俭朴。
4.学习刻苦。申请年度考试成绩单科不低于85分或成绩排名在所在二级院(专业)内位于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考查课成绩为优。
三、省政府奖学金
奖励对象、标准及申请条件同国家奖学金
四、辽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励志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我院在籍在读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
(二) 奖励标准
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2000.00元
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1000.00元
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500.00元
(三)申请条件
一等励志奖学金
1.上一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排名前5名。
2.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考试课成绩平均不低于85分(含85分),或专业、年级排名前5名,考查课成绩均为良好以上。
3.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院、二级院开展的各项活动。一年内至少参加学院、二级院两次以上并有相关作证材料。
二等励志奖学金
1.上一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排名前10名;
2.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考试课成绩平均80分以上(含80分),或专业、年级排名前10名,考查课成绩良好以上。
3.一年内至少参加学院、二级院活动两次以上并有相关作证材料。
三等励志奖学金
1.上一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排名前15名;
2.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考试课成绩平均80分以上(含80分),或专业、年级排名前15名,考查课成绩中等以上。
3.一年内至少参加学院、二级院活动一次以上并有相关作证材料。
五、企业奖学金
企业奖学金根据各二级院(专业)校企协议,以企业制定的奖学金办法为准,各学院要将企业奖学金办法送学生处备案。
六、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我院在籍在读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的高职学生。
(二)资助标准:一等4000元、二等2500元
(三)申请条件
1.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七、院长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我院在籍在读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的高职学生。
(二)资助标准:每人每年500元
(三)申请条件
1.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八、企业助学金
企业助学金根据各二级院(专业)校企协议,以企业制定的助学金办法为准,各学院要将企业助学金办法送学生处备案。
九、生态环保类专业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我院在籍在读全日制森林资源保护、环境评价与咨询、污染修复与生态工程技术的高职学生。
(二)资助标准:免除一年学费
(三)申请条件
我院在籍在读全日制森林资源保护、环境评价与咨询、污染的高职学生。
十、辽宁省生态环保产业联盟教育精准扶贫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我院在籍在读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且户籍为本溪、阜新的高职学生。
(二)资助标准:补贴2000元生活费
(三)申请条件
1.户籍为本溪市、阜新市。每市名额30名。
2.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原标题: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奖助学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