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江苏省2007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对象
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基本条件,专业综合技能考核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电视中专、技工学校及中专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的部分,下同),均可报考专业对口的高校。
二、招生宣传
各招生院校须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文件精神及本《实施办法》,拟定本校招生办法,向社会公布实施。
各市、县教育局职社处(招办)应积极配合招生学校,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普通高校对口单招的生源数量和质量。
三、专业综合技能考核
1.专业综合技能考核是普通高校对口单招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普通高校对口单招专业综合技能考核。
2.专业综合技能考核由各市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专业综合技能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并将具体实施方案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处和省教育考试院备案。专业综合技能考核必须在3月2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
3.专业综合技能考核成绩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等,及格及以上者方可报名参加对口单招考试。成绩记入电子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专业综合技能考核成绩优秀比例,一般不得超过考生总数的10%。凡参加专业综合技能考核取得优秀等级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计算机应用、机械专业的专业综合技能考核仍由省统一命题、分市考核;艺术类及烹饪、学前教育专业的专业综合技能考核由省统一组织专业加试;旅游管理专业除需参加各市组织的专业综合技能考核外,还需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专业加试;其它专业的专业综合技能考核均由各市自行组织命题、考核。
四、报名、填报志愿
1.普通高校对口单招考生报考资格审核、报名信息采集、填报志愿等工作,由学校所在市、县教育局职社处(或招办)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
2.普通高校对口单招是专门为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开辟的一条升学渠道,为确保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对口单招考试的公平、公正性,确保职教事业有序、健康的发展,各地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坚决杜绝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以及其它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
各市、县(区)教育局职社处(招办)、有关中职学校对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应严格把关,层层负责,并实行逐级负责的责任制,各市、县教育局主要负责人负有领导责任。省教育考试院将对各市上报考生信息进行核查,对于不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资格。其中如果是普通高考考生,还要将其通过伪造证件证明、学籍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取对口单招报考资格等违纪情况,如实写入该考生今年参加普通高考的诚信记录。
3.考生报名时须统一填写《江苏省普通高校对口单招考生信息采集表》。市、县教育局职社处(招办)要派专人进行认真指导和核对,确保考生信息采集准确无误。报名信息采集后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由考生核对签字后上交、存档,一份留考生本人保管。
4.报名工作截止时间为3月10日,填报志愿时间为5月8日至10日。
5.报名、填报志愿结束后,各市教育局职社处(招办)应根据报考条件、资格等认真复核,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上报相关数据和材料:
①3月15日前上报报考艺术、烹饪、旅游管理、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报名信息库。
②3月25日前上报考生报名信息库和照顾考生信息库(按06年对口单招照顾政策执行)。
③5月20日前上报考生志愿信息库。
(2)、3月25日前向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上报以下材料:
①考号编排、考场、考点情况报表。
②试卷需要袋数报表。
③照顾考生获奖材料的复印件及其它相关材料。
6.经审核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市教育局职社处(招办)发给全省统一考试《考试证》。
五、收费标准
1.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苏价费(2005)235号、苏财综(2005)65号文件,每生缴报名费20元,考试费每门28元。承办报名考试工作的市教育局职社处(招办),请在报名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按每生51元的标准上缴省教育考试院。
2.报考艺术类的考生须另缴纳报名、考试费140元(报名费20元;专业加试费:两科,每科60元)。
六、特殊专业加试
报考艺术、烹饪、旅游管理和学前教育等特殊专业的考生须携带《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到有关高校报名、考试。
1.艺术类
报名时间、地点:3月30日到南京艺术学院(南京市虎踞北路15号)报名,3月31日、4月1日(加试科目为非素描、色彩的专业)考试。
考试内容为:
艺术专业:素描(半身人像(含手)写生)和色彩(静物默写),均用4开画纸;
音乐学专业:视唱和演奏(或演唱);
表演专业:朗诵和表演(命题小品);
舞蹈编导专业:舞蹈基本功和舞蹈表演;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普通话语音和语言表达。
2.烹饪专业
报名时间、地点:3月29日到扬州大学旅游烹饪学院(扬州市盐阜东路1号)报名,3月30日至4月1日考试。
加试内容包括专业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科目,专业理论考试科目两科:《营养卫生与烹饪原料》和《烹饪理论基础》;技能操作考核分为红案和白案各三科(由考生任选红案或白案)。
3.旅游管理专业
报名考试时间、地点:4月4日至8日到扬州大学荷花池校区(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报名、考试(分市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包括身高、体重、五官与形体、仪表仪容与仪态、汉语言表达和英语表达等六项内容。
4.学前教育专业
报名时间、地点:3月30日到南京晓庄学院(南京市北圩路41号)报名,3月31日考试。
考试分笔试与考试两部分。笔试部分内容为:幼儿教育学、学前心理学、硬笔书法、绘画。考试部分主要考察学生从事幼教工作的基本素质和实践能力,具体内容为:普通话、专业能力与口语表达、歌唱、舞蹈等。
七、命 题
1.文化课和专业综合课考试命题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各市教育局及有关高校应在命题教师选派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与协助。
2.命题按《江苏省普通高校对口单招考试大纲》执行。大纲以教育部制定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学大纲和专业教学指导方案为依据,同时兼顾培养目标所需的能力要求制订。
八、考 试
1.2007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考试仍实行“3+X+Y”的形式。“3”为文化课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每科满分150分;“X”为专业综合理论考试,除艺术、烹饪、学前教育外,其它分别按照建筑、机械、机电一体化、电子电工、计算机应用、化工、农业、财会、市场营销、文秘、旅游管理等11个大类专业的主干课程内容进行综合测试,满分为300分;“Y”为专业综合技能考核。
文化课和专业综合理论考试全部实行闭卷笔试。试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两部分。试卷一为客观题,考生只须将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试卷二为主观题,考生须在试卷上答题。
2.全省统一考试时间为4月27、28日两天。
3.统一考试工作在各市招委、教育局的领导下,由各市教育局职社处(招办)严格按照《江苏省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统一考试考务管理细则(招委办[2004]43号)》(以下简称《细则》)执行。
4.每场考试考前考生入场时,全省各考场均统一使用金属探测器(见附件1)。
九、阅 卷
统一考试阅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具体阅卷工作由南京农业大学承担并负责按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考试成绩经复核后,由市、县教育局职社处(招办)及时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十、体 检
1.体检工作由各市、县教育局职社处和招办共同负责,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和要求进行。体检电子信息按规定的采集办法进行。
2.参加烹饪、旅游管理、学前教育专业加试(考试)的考生均须先进行肝功能检查。
3.体检工作应于4月底前完成,原则上与我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体检工作同步,5月15日前,各市教育局职社处(招办)向省教育考试院信息中心上报考生体检电子信息。
十一、考生档案移交工作
考生档案移交工作,参照《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档案移交工作的暂行规定》[苏招委(2001)08号文件](见附件2)执行。
十二、录取
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1.录取体制
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考试成绩达到同批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由学校在小于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检查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
2.录取低控制分数线
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成绩等情况,按专业科类划定省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其中艺术、烹饪、旅游管理、学前教育等特殊专业按文化分和专业加试分同时分别划线。
3.录取批次
录取时根据不同高校的要求和填报志愿的顺序确定录取批次,具体录取批次及相关政策届时另行通知。
十三、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切实做好对口单招工作
对口单招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工作环节多、时间要求紧、工作要求高。因此,各市、县教育局应切实加强领导,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各市教育局职社处、招办和中等职业学校要明确分工,相互支持、配合,通力协作,做细、做实,做好对口单招各个环节的工作。
各市、县教育局应严格管理,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严格规范招生收费行为,进一步发挥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严肃查处违纪案件,维护考生和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确保今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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