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办[2002]003号)关于“认真做好普通中等职业教育春季招生工作”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03年起,在有关普通中专学校开展春季招生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校
除师范类、卫生类、艺体类以外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均可进行春招。五年制高职不参加春招。参加春季招生的学校及专业代码按照2002年中招学校及专业代码执行,如有新增专业,代码顺延。
二、招生对象
1、初三毕业班在校生;
2、历届初中毕业生;
3、历届高中毕业生。
三、报名、建档工作
春季招生的报名、建档工作由招生学校面向全省组织进行。
历届初、高中毕业生可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报名时须向招生学校提供由教育部门核发的毕业证书原件或有关证明材料。招生学校负责建档工作。
招收初三毕业班在校生作为中专学校预备生,学生可以凭初三注册的学生证或中学的证明材料到中专学校报名;也可以由中专学校与普通中学联合办学,在原中学完成初中学业,或者到中专学校完成初中学业。
四、录取工作
春季招生实行免试入学。
招收历届初、高中毕业生,各招生学校完成报名、建档工作后,分市、分专业分别填写新生录取名册(见附表一),并在2月24日至28日到省招办办理新生录取审批手续,领取、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春季招生计划纳入省下达的各校本年度招生计划。
招收初三毕业班在校生,中专学校可以凭学生提供的初三注册的学生证或中学的证明材料由招生学校发给预录取通知书。招生学校分市、分专业填写新生预录取名册(见附表二)并于2月28日前报省招办备案。待学生初中毕业后,各招生学校到省招办根据备案材料办理新生录取审批手续,领取、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五、有关要求
1、开展春季招生工作是我省中专学校招生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各地要结合实际,做好有关政策、规定的宣传工作,鼓励学生报名。各有关中专学校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正确引导,努力完生任务。
2、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部门和中学要积极协助有关中专学校做好春季招生的报名、审查和建档工作,及时提供信息,办理有关手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障碍。
3、招收的历届初、高中毕业生春季入学,分别独立编班教学。招收历届高中毕业生学制为一年或一年半。招收的初三毕业班在校生春季入学后要继续完成初中文化课程,秋季开学时正式登记中专学籍。各有关中专学校要对春季招生的在籍生和预备生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不断完善人才培养方案,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原标题:江苏省关于在部分普通中专学校开展春季招生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