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1.技师
(1)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原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部门)核发的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含1996年以前地(市)级以上工考委和省行业工考委核发的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或本职业助理专业技术职称,并继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
(2)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15年以上的,并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
(3)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12年以上的有较突出业绩并经所在单位确认为本单位技术骨干的,并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工资格证书的;
(4)获得本职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本职业者(免试技术能力总结和理论考试)。
2.高级技师
(1)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原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部门)颁发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本职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继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2年以上;
(2)获得同专业硕士研究生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继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年以上的;
(3)获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1年后,并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为高级技师培养对象的;
(4)在全国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前20名、全国二类技能竞赛和省一类技能竞赛获得前5名、省二类技能竞赛和市一类技能竞赛获得第1名的人员,并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为高级技师培养对象;
(5)获得本职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继续人事本职业者(免于技术能力总结和理论考试)。
二、考核标准
国家已规定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标准的按照标准要求执行;国家尚未制定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标准的职业(工种)的考核试题和评审条件,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专家制定,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定后执行。
三、考评项目与方式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综合评审三个项目。综合评审应在技术能力总结评审与答辩成绩(高级技师)、理论知识考试成绩、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均合格后进行,由省指导中心统一组织。技师、高级技师的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实行百分制。
四、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1、考生本人正确并完整填写的《福建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申报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高级工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本人2寸黑白免冠近照一式4张。
7、近期内由本人独立撰写的专业技术能力总结,一式叁份。
五、技术能力总结评审与答辩
技师、高级技师技术能力总结撰写要求与格式:
1、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应提交由考生独立撰写的技术能力总结,考生提交的技术能力总结应符合“技术能力总结撰写要求与格式”
2、技术能力总结应由考生独立完成,不得抄袭或由他人代写,也不得侵权。字数应不少于2000字,文字表述力求简明扼要,做到表达准确。若有附图应正确描绘,并注明比例。要体现出所申报专业、级别应有的工作能力、技术水平和业务实绩。
3、第一页用三号仿宋字体图例如下。
4、第二页技术能力总结正文用四号仿宋体字。
备注:请各个申报人员将电子版相片和撰写好技术能力总结初稿后发至邮箱qgjjdz@***,我站将请专业老师对其初稿进行批改,之后回发至申报人员邮箱。
六、综合评审
(一)、综合评审内容与评分标准
1、技术能力总结评审与答辩在综合评审中占20分,以实际得分乘以20%计入综合评审成绩。
2、工作业绩评审
工作业绩评审主要是评审申报人近三年来在生产经营管理中的业绩与贡献。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工作业绩在综合评审中占40分,所评定的成绩直接计入综合评审成绩。
3、革新创造能力评审
革新创造能力评审主要是评审申报人近三年来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设备维修改造和工艺改革中的能力和表现,包括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情况。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革新创造能力在综合评审中占20分,所评定的成绩直接计入综合评审成绩。
4、传授技艺能力评审
传授技艺能力评审主要是评审申报人近三年来在生产经营中示范和传授技艺的能力,其中技师应评审其培训高级工的能力,高级技师应评审其培训技师的能力。
传授技艺能力在综合评审中占20分,所评定的成绩直接计入综合评审成绩。
工作业绩评审、革新创造能力评审、传授技艺能力评审均以个人申报表中的本人陈述与所在单位签注的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
(福建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技术能力总结)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