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相关院(系):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关于做好2009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9〕1号)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关于做好二○○九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09〕1号)精神,现将2009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考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工作
(一)报考资格
报名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考生,必须是已通过我校资格审查的硕士学位申请人,即考生应具备以下资格:
1、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即2006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
2、本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有关材料已提交我校,并经学校审查被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3、已通过我校按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包括外国语考试)。请各院(系)严格把关,协助学生填写好《本人已修课程清单》(附件一)并加盖公章,凡没通过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的学生一律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方法
2009年考试报名工作继续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
所有报考者须在有关考区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陆指定网站,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在网上报名时间内可以修改),获得系统分配的报名号(10位); 然后,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持经我校审查通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审查表》(简称《资格审查表》见附件一,也可在www.***.cn下载。必须下载2009年新版本)及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缴纳报名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中、下旬。网址是http://tdxl.***.cn。现场确认时间原则上在2009年3月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其他报名注意事项
1、考试报名由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具体报名工作程序及要求见附件二。
2、报考者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网上报名时,请报考者在“备注一”一栏中填写本人所报考的院(系)代码(院系代码表详见附件三)。只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照相、缴费及确认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3、外国语水平考试或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报考者的报考资格及报考语种和学科须符合学位办[2009]1号文件有关规定的要求。资格不符的报考者将得不到考试成绩,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4、报考者一般应在湖北省报名考试。如有特殊情况,需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考区报名考试的报考者,必须经我校和其申请报名考试所在考区的考试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报名考试。参加建筑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报考者,必须在湖北省报名考试。
二、考试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开始之前报考者须首先接受相关院(系)的资格审查,具体要求如下:
1、报考者首先到院(系)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报考者须携带本人亲笔填写的《资格审查表》(附件一,也可在www.***.cn下载)一式两份(各贴近期同底片二寸免冠照片一张)、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资格审查表》一份由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留存备案,另一份经研究生院审核盖章后供报考者现场报名使用。
2、相关院(系)对报考者的学士学位证书的真伪、获取时间、考试资格、报考语种或学科以及参加报名考试的地点等信息进行审查,并核对《资格审查表》上所贴照片是否与报考者本人相符; 只有具备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或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资格的考生,才可填写《资格审查表》。对于不具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的人员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考试部门将不提供考试成绩。
3、研究生院资格复查时间为
4、考生应诚信负责。由报考者现场签字确认后的信息,由其本人负责,一律不再更改。
5、相关院(系)必须加强报名的组织工作,严格做好考生资格审查工作,力争使所有报考者通过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并仔细检查,如果有误,及时修改。对不符合报名资格的报考者,应拒绝其报名和考试。
三、考试工作
(一)考试时间
建筑学综合考试部分的考试时间和组织方式与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一致;快速设计部分的考试由我校自行组织,考试时间为
(二)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语种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学科范围
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的主要语种为:英语、俄语、法语、德语和日语。
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均须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且应试语种须与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相应学科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语种相同。
申请外国语专业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须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对于获学士学位时为外国语专业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外国语专业的硕士学位,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语种,须与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相应外国语专业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第二外国语语种相同。
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不含听力测试。
(三)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学科范围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学科有哲学、经济学(含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生物学、历史学、地理学、机械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作物学、临床医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公共管理和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等27个学科。在这些学科范围内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除要通过学位授予单位按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包括外国语)外,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和相应学科的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且均达到合格分数线,方能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四)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合格分数线
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其中英语试卷二的成绩不低于18分,俄语、法语、德语和日语试卷二的成绩不低于16分;建筑学的综合考试和快速设计两部分的成绩均不低于60分。
(五)考试大纲及指南
所有学科的考试大纲及指南均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发行。其中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电气工程、建筑学、作物学等学科使用第一版本; 哲学、政治学、社会学、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历史学、地理学、生物学、机械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公共管理和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等学科使用第二版本;心理学、临床医学和管理科学与工程等学科使用第三版本; 经济学、法学和法语等学科(语种)使用第四版本;英语、德语和日语等语种使用第五版本;俄语使用第六版本。
四、成绩下达和公布
考生考试成绩清单届时由“学位中心”下达至省学位办和学校,同时,“学位中心”将免费提供网上(www.***.cn)个人成绩查询服务。“学位中心”下达至学校的相关考生考试成绩清单即为考生相关学科(语种)考试是否合格的依据。
附件:一、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审查表
二、报名工作程序及要求
三、院(系)代码
四、资格审查表汇总表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二00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下载: 通知的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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