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范围及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指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
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二、材料收缴及填写要求
学校应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附件2)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并提醒新生及早办理居民身份证。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关证明材料及有效身份证件,学校应严格审核学生递交的材料,申请表中所填写的信息须与本人有效证件中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材料,学校要指导学生作好纠正工作。农村户籍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递交《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递交《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经相关部门领导审批后,可将资金退还新郑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财政部门。学生的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复印件及贫困证明原件要粘贴在申请表背面。
学校要根据资助要求为学生办理正式学籍(含电子学籍及审批备案的原件),各学校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认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信息采集表》(以下简称《信息采集表》),表中的所有信息要按照规定要求填写完整,并确保信息的准确无误。
申请国家资助的学生的信息要在班级、学校两个层面进行公示,每一个层面的公示时间至少连续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中要显示出姓名、性别、所在班级(班级公示不显示此项)、身份证号、户籍类型、家庭住址等信息要素,公示后如果没有异议,相关负责人签字后生效,如有异议,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对有异议的学生信息进行重新审核,审核后重新进行连续5个工作日以上的公示,无异议后,履行如上的手续后生效。班级、学校两个层面的公示均须进行文字总结,班级的公示总结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和照片资料一并作为校级资助档案保存,学校的公示总结由学校资助管理机构负责人及领导领导小组成员签字后和照片资料一式两份,一份作为校级资助档案保存,一份上交新郑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保存,所有资助档案须永久保存。
公示无异议后,根据新郑市学生资助中心的工作安排,各职业学校将学生上缴的申请材料(含身份证或户口本、学籍审批表原件,申请报告及国家助学金信息采集表的电子版等,材料排列顺序要与学籍审批表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汇总表》)名单顺序保持一致,《汇总表》中的所有信息须与《信息采集表》中相关信息保持完全一致)提交新郑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无误后由学校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撰写申请报告,并将申请报告和《汇总表》一式三份一并报至新郑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如果《汇总表》有多页,每一页均须设置表头,并在左上方加盖学校公章,新郑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按照《信息采集表》和《汇总表》的人员名单实行进班逐一点名,点名时,学生应出示本人身份证,确认无误后,由新郑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职业学校提交的审请报告进行批复,并将批复后的审请报告返还职业学校一份,职业学校将新郑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复的申请报告作为永久性档案保存。
新郑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审查合格的学生上报上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及财政部门,提请以上部门进行批复及资金预算,资金拨付后,新郑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以逐班点名的方式对各职业学校的在校学生进行第二次审查,审查无误后,为接受资助的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帐户,并将资助资金打入学生个人帐户(在此期间,各学校要全力做好学生的稳定工作,避免学生流失)。各职业学校要迅速将本校学生的储蓄卡(单、折)领回,并迅速发放到学生本人,同时做好相应的手续完善工作。
职业学校领取学生的储蓄卡(单、折)时,领取人要在领取手续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各职业学校在向学生发放助学金时,要举行公开发放仪式并接受新郑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监督,在发放仪式上,要有学校领导、教师、受资助学生等至少三个层面代表的讲话(发言),稿件要由相关讲话(发言)人签字后存入档案。接受资助的学生领取助学金时要在领取明细表(标准表)中签名,并按照领取明细表的顺序进行照相,照相时所有接受资助的学生要双手手持储蓄卡(单、折)和身份证,采取每一页明细表中的学生集体照相的方式。如果学生确因特殊情况不能集中领取,学校要及时通知学生可在限定的时间内单独领取,单独领取的学生要采取单独照相,要求同上。单独领取的学生的照片要和他所在的这一页的学生的集体合影放在一起装订成册存档。所有照片采取A4纸打印的方式,并在照片下方留出适当空白,按照照片上学生的排列顺序打印学生姓名。如果学生确因特殊情况不能领取,可由其家长(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代为领取,代领人须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学校负责查验代领人的各种证件,查验无误后,将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一式两份,由学校在复印件上签署查验意见并加盖公章,代领人在完善上述规定手续后可以代为领取。学校在复印代领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时,要将身份证的两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将代领人所持户口本中户主页、代领人页、及接受资助学生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以上所有资料一式两份,一份报送新郑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另一份由学校作为永久性档案保存。
如果确因特殊情况,学生的助学资金无法发放到位,学校须在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后,学生本人的放弃意见(书面)学校复印一式两份,一份上报新郑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另一份学校以永久性档案保存,联系不上或口头(含电话)表示放弃的,学校出具书面证明并加盖公章,一份报新郑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另一份作为永久性档案学校保存。各学校所有退还财政的资金,学校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新郑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申请报告(一式五份), 同时递交当地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和复印件,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递交由街道居委会开具的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贫困的证明,证明中要显示以下基本要素:1、学生本人为本辖区居民,2、学生家庭基本情况,3、何时何因导致家庭贫困,4、证明开具时间,5、街道居委会加盖公章。各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须将无法发放的卡(折、单)的姓名、性别、所在班级、身份证号、卡(折、单)帐号、帐户资金余额、退还原因等信息详细统计后作为学校申请报告的附件并加盖学校公章(如有多页,每一页须加盖学校公章),经批复的报告退还学校一份作为永久性档案保存。
发放工作结束后,各学校要迅速整理国家助学金管理档案,并将资助情况迅速汇总,学校主管领导要对本校近三年的整体资助情况较为熟悉,具体工作人员要对本校近三年来涉及学生资助的具体情况及相关数据非常熟悉,各班班主任(辅导员)要对本班级学生本学期(年度)接受资助的情况了如指掌,以备国家审计及相关部门的审查(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