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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使用管理办法

  2016年12月14日20:31  长沙市医药中专学校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湖南省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使用管理办法              

                          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使用管理办法
(暂行)
 
为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从2006年起,中央和省财政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为加强资金管理,保证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和资助标准
(一)资助对象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中专、职业高中、高职院校中职部和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1、持有农村特困户资助证或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家庭学生;
2、农村人均年收入低于882元或城市父母均失业下岗家庭学生;
3、父母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学生;
4、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贫困的学生;
6、烈士女子;
7、因建设征地导致农村家庭人均耕地面积大量减少且造成家庭经济严重困难的学生;
8、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资助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对象的生活补助,其中中央财政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省财政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元。
二、发放和评定办法
(一)发放办法
国家助学金发放遵循适度倾斜和按在校学生数比例分配相结合的原则.
1、扶贫县享受适度倾斜政策。国家助学金总额的15%按在校学生数向国家级、省级扶贫县发放;
2、农林类条件艰苦专业享受适度倾斜政策。各市州在安排国家助学金时,要安排一定额度向农林、地矿等条件艰苦类专业倾斜;
3、国家助学金总额的85%按在校学生数发放到市州。享受倾斜政策的县和专业同时享受按在校学生数分配的资金额度。
4、市州教育局、财政局根据县、市财政、居民人均收入水平和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确定所属县、市国家助学金发放比例和发放额度,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5、市(州)、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共同逐校测算所属学校贫困家庭学生比例,确定所属学校国家助学金比例和发放额度,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评定办法
1、学生本人向所在学校申请国家助学金,填写《中央财政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或《湖南省财政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经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和所在学校核实证明。
2、学校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初审,并对初审合格听拟资助对象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将拟享受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分别汇总,于当年9月30日前报同级财政、教育部门复核。
3、国家助学金分学年度申请发放,学生在校期间可重复申请重复享受,但不得超过学制年限。
4、市州、县市教育局、财政局对中等职业学校上报的拟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复核后联合行文明确年度资助学生名单,下达预算并及时向学校拨付资金,由学校及时足额发放到受资助学生手中;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直接将资金发放到受资助学生手中。
5、市州教育、财政部门汇总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及时上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案。
三、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成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育的政府领导担任,教育、财政等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教育行政部门。
2、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牵头,职能部门、教师代表、学生及学生家长代表共同组成。
3、各级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管理、协调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实施工作,其中财政部门主要负责筹集和管理资金,按照办理拨付手续,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等。教育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涉及资助政策的有关基础数据,遴选确定中等职业学校资助对象,建立相应的审核机制、监督机制、贫困学生动态管理机制和资助资金发放管理机制。教育、财政共同制定国家助学金使用管理办法,共同确定发放比例,共同审核确定发放对象。各中等职业学校认真做好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有关政策的宣传,负责本校贫困家庭学生的资格初审,及时反馈贫困家庭学生变动情况并按时统计报送资助信息。
四、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
对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家庭学生进行资助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重大举措,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级党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部门、行业企业、中等职业学校、金融机构、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个人在资助体系中的作用,通过各方面共同努力,构建覆盖面广、形式多样、功能完善、机制健全的全省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确保这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顺利实施,
(二)严格资助对象审核
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家庭学生的界定、公示、审核和上报工作。财政供养人员家庭学生、城乡比较富裕家庭的学生,不得进入资助范围;严格按本办法规定的原则和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坚决杜绝轮流享受助学金或将助学金分解平摊给不同学生的做法。各地要立足实际,充分调查研究,制定工作细则,提出明确要求,并根据贫困家庭学生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家庭学生动态管理机制。
(三)政府主导,多渠道建立国家助学金资金筹措机制
市(州)、县(市、区)政府财政都要设定专项经费,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制度。中央和省财政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的分配将根据各地对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制度建设情况进行确定,各中等职业学校要认真贯彻《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足额提取学校收入的5%,专项用于贫困学生的资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贫困学生救助中心设立职业院校贫困生救助专用账户,经常性募集社会救助资金。
(四)加强管理
1、各中等职业学校要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建立资助学生档案制度,将有学生本人和班主任签字的助学金发放凭证分年度登记造册,保存3年备查。严禁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2、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不同来源渠道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统筹规划,集中使用。
(五)加强宣传
各地要切实抓好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宣传工作,使每个初中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都了解贫困家庭学生可以获得国家资助的信息。在每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期间,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向广大初中毕业生和社会广泛宣传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各中等职业学校在印发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时,都要介绍各级国家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有关政策和本校的具体措施,使相关政策措施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关注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家庭学生,支持中等职业教育大力发展的良好氛围。


原标题:湖南省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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