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政学校
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豫财教〔2012〕360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审实施办法。
一、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闻炳炎
副组长:路宏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成员如下:
主 任:郭宪华
成 员:詹锴 常志华 朱青 季爱民 赵璐琳 翟燕敏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三、评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班级与和谐校园建设,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确保国家助学金政策落实到位,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2、基本原则
按照 “正确引导、团结谦让、互助友爱、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认真负责”的原则,依据班内实际情况搞好国家助学金评议工作。
四、申请条件及相关规定
1、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只需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非涉农专业学生总数的15%)。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同等条件下父母一方、双方亡故或患有严重疾病者,家庭遭遇重大天灾人祸而失去基本生活费用来源的特困生优先。
3、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行政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班集体活动、实验实训、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无不良嗜好。
6、一个家庭同时有两个孩子在我校就读的,至少有一人享受助学金。
7、家有机动车辆者,原则上不得享受。
8、现居住地距离学校较远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9、有生源所在地村委会或街道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证明人签字,加盖公章)。
10、享受助学金的学生必须遵守河南省关于《推广资助面部识别系统的通知》的相关要求。
五、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①学生应在入学前办理好身份证。
②每名准备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事先如实填写好《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学校提交,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由户籍所在地村、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签名、注明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交班主任处。如有其他证明材料,如地方政府证明材料、父母下岗证、父母或本人残疾证、军烈属证、低保证、父母离婚证等可附于表后)。
③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各班组织初审,并将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报评议小组审核。
④有关部门审批,并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⑤学校或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由有关部门将助学金直接发放到资助卡中,学生凭本人身份证、学生证至相关银行激活资助卡,方可取款。发卡银行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二○一八年三月
原标题:河南省民政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