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概况
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前身为湖南文艺学院,始建于1958年,2001年正式建院。现学院有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及音乐与舞蹈类(中外合作办学)(音乐表演)四个本科专业,下设民族声乐、声歌、音乐剧、钢琴、管弦乐、民乐、理论作曲、舞蹈八个系和音乐创作中心、艺术实践中心、音乐研究所三个中心。学院占地30余亩,建筑面积20000余平方米,拥有综合教学楼4栋,教学琴房220间。建有设施齐全、功能先进的音乐厅、录音棚、MIDI实验室、合唱指挥教室、数码钢琴室。学院资料室有中外文图书20000余册、期刊200余种、电子音像资料700余种、光盘5000余张。
二、专业介绍
1.舞蹈学(普通类):培养具有较为全面文化修养,集教学、表演、编导、管理“四位一体”,能胜任各类舞蹈教学、创作、研究、策划、管理等工作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
2.音乐表演(普通类):培养专业基础扎实、素质全面、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音乐表演技能,能胜任各类音乐表演、研究及艺术策划与指导工作,并能承担各类学校音乐专业教学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3.音乐与舞蹈类(中外合作办学):本专业通过引进俄方优质音乐表演教育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培养具有良好音乐素养,系统掌握音乐基本理论、音乐表演技能和方法,能胜任各类音乐表演与音乐专业教学工作,能参与国际文化艺术交流、表演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4.音乐学(师范类):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音乐教育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一定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的复合型、创新型音乐教育工作者。
注: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只招收西洋器乐、声乐、键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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