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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2019年10月24日15:31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为激励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海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以及《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等相关内容为基础,结合本系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资助对象 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专科(高等教育阶段)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的管理 本系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每年按学院下达到本系的计划指标进行评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组织国家奖学金的宣传、评审、公示、报送、表彰等工作,由财务处负责按教育部审批方案给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发放奖学金。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经学校确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六、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
七、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八、参评学年所修课程(不含公选课)无重修或补考科目。
九、按综合素质测评分 (详见《工程技术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分细则(试行)》)排名,同等条件下学生干部优先。
       第四条 资助标准及发放形式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按学年进行申请和评审,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学校财务处一次性将资助款打入学生本地银行卡。
       第五条 学院成立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以及工程技术学院资助工作评审小组、班级资助工作认定评议小组。
       第六条 评选时间和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评选时间以国家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通知为准。
二、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问题,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学院每年对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布置,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专业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四、各班成立班级资助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根据该学年本系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和建档情况及申请学生在校期间表现,参照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学生名单及资助档次,上报本院学工办。
五、成立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根据申请条件及结合本系该学年关于困难学生的资格认定和建档情况、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学业成绩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进行择优推荐,确定初评名单,并在全系范围内公示3天,经初审公示无异议后,将《国家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等材料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六、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本系学工办上报的初选学生名单进行审核,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批准。
七、学校通过校园网、宣传橱窗等平台对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八、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由学校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七条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八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取消资助资格:
一、有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者。
二、在校外租房居住者。
三、恶意拖欠学费者。
四、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
五、未报名缴费注册者。
六、有铺张浪费及其它把资助金用于非生活所需的不适当开支者。
七、因各种原因休学、退学者。
八、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违法行为者。
九、其他应当取消获奖资格的情形。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工程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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