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2018年12月24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为规范推荐2020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根据《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湖大教字【2015】10号),并结合土木工程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推免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小组成员包括院党委书记、分管本科教学和研究生教学的副院长及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领导小组负责分配各专业推免名额、受理投诉、审核推荐结果。同时成立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担任,成员包括本科生教学秘书、研究生教学秘书和当届学生的辅导员。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生平均成绩的计算及排名汇总、名单公示及名单的上报等具体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对象为土木工程学院各专业根据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提前毕业学生)。
第四条实行推荐名额分配制。首先根据当年学科竞赛成绩确定直接推免指标(不多于学校下达我院推免指标的10%),其余推免指标按照各专业人数比例分配(其中土木工程专业按各专业方向分别确定)。指标确定后向学生公示告知。
第五条 推荐基本条件应满足《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第七条,其中前三年所属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选修课程除外)的课程清单见附件一《土木工程学院各专业2020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应修课程清单》。
第六条 推荐规则
(一)课程及成绩计算按《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进行。按学生所在专业(土木工程专业按所在专业方向)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大学前三年核心课程计算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并进行成绩排名,各专业核心课程清单见附件二《土木工程学院各专业2020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核心课程清单》,排名一般排至专业的前50%。
(二)在下列院定A类学科竞赛(国家级或国际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且按本条第(一)款计算的成绩排名在专业(专业方向)前50%者可获直接推免资格。
1、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及以上)
2、“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三等奖及以上)
3、“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三等奖及以上)
4、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二等奖及以上)
5、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二等奖及以上)
6、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二等奖及以上)
7、国际太阳能十项全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
8、世界大学生桥梁设计竞赛(二等奖及以上)
获得上述可直接推免的国家级一等奖的团队多可以有三人申请推免,获得国家级二等奖的团队多可以有二人申请推免,按照排名顺序依次推免;获得国家级三等奖的团队仅限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推免,在项目负责人放弃的前提下,提出申请者需团队内部集体同意并签字确认。
直接推荐指标受限时,根据本条第(一)款计算的成绩排序确定推免者。未获得院定直接推免的学生,按照本条第(三)款计算综合成绩排名。
(三)对学科竞赛成绩优良、确有特殊学术专长或体育专长、或对学校或本学院有特别贡献者以及综合素质特别突出者,实施奖励加分,具体加分细则按附件三《土木工程学院推荐202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加分办法》执行。学院根据本条第 (一)款计算的成绩加上奖励加分后的成绩进行综合成绩排序。
(四)学校为服兵役后复学的本科生单列推免指标,指标数不超过教育部下达给学校的基本指标总数的2%。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且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同学,直接给予推荐资格;在部队表现优秀且达到学校推免基本条件的学生,在单列指标范围内择优推荐。
第七条 工作程序按学校的相关文件执行。学生本人向学院自愿提交书面申请,逾期未提交书面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学院审核学生资格,按分配名额基数的1.1倍拟定推荐预选名单,依据第六条(一)、(二)、(三)款确定直接推免和综合成绩排序进行推荐,并在学院范围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满将推荐名单上报教务处。
第八条 申诉、复议与违规处理按《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其他注意事项
(一)获得推荐资格学生须按照国家招考研究生的要求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及时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未履行该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二)已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如放弃推荐资格,学校按学生违约流程处理(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格者除外)。
(三)已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呈报教育部取消其推荐资格:
1、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
2、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
第十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本院原相关文件与本文件规定不符的,以本文件为准。
附件三:
土木工程学院推荐202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加分办法
(2018年12月24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为规范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落实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湖大教字【2015】10号),并结合土木工程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加分办法。
一、国家级或省级学科竞赛
获得国家级或省级学科竞赛奖励加分规则:
A类竞赛: 一等奖加2分 二等奖加1分 三等奖加0.5分 |
1、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2、“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
3、“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
|
4、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
|
5、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 | |
6、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
|
7、国际太阳能十项全能竞赛(含单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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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世界大学生桥梁设计竞赛 |
|
9、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
10、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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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 |
|
12、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
类竞赛: 一等奖加1分 二等奖加0.5分 三等奖加0.2分 |
1、MDV中央空调设计应用大赛 |
2、建设工程与管理管理创新大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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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国大学生混凝土材料设计大赛 |
|
4、全国大学生岩土工程竞赛 |
|
5、全国高等院校斯维尔杯BIM软件建模大赛 |
|
6、中国制冷空调行业大学生科技竞赛 |
|
7、"外研社杯"全国英语写作大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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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高教杯”全国大学生先进成图技术与产品信息建模创新大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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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全国高等学校人工环境学科奖”专业基础竞赛 |
|
10、全国大学生物理竞赛 |
|
11、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 |
|
12、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 |
|
13、中国大学生公共关系策划大赛 |
|
14、全国高校学生钢结构住宅体系创新竞赛 |
|
15、全国高校无机非金属材料基础知识大赛 |
|
16、CAR-ASHRAE制冷设计大赛 |
|
C类竞赛: 一等奖加0.8分 二等奖加0.3分 三等奖加0.1分 |
1、湖南省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
2、“南方测绘杯”测量技能大赛 |
|
3、湖南省大学生力学竞赛 |
|
4、湖南省工程模型制作大赛 |
|
5、中南地区结构力学竞赛 |
|
备注 |
1、其他未列入的竞赛加分参照上述相应分类、级别,经推免小组审核认可。原则上各类国家级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学会组织的比赛参照C类竞赛加分。 2、按名次计成绩的竞赛,排名前10%相当于一等奖,排名前30%相当于二等奖。 |
二、个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及软件著作权
要求学生为第一发明人或指导老师为第一发明人、学生本人为第二发明人。需在学院公布的推免材料上报截止日之前出具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或授权证明,有院内本专业至少两名正高职称专业教师的推荐意见,由学院推免领导小组通过审核(必要时组织答辩)确定是否可以加分。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每项加2分,实用新型专利和软件著作权每项加0.2分。
三、发表与本专业领域相关学术论文
要求学生为第一作者或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学生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与本专业领域相关学术论文加分时,论文需在学院公布的推免材料上报截止日之前发表。每篇论文须由学院至少两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教师推荐,并由学院推免小组评定(必要时组织答辩)认可。
发表论文级别 |
第一作者或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学生本人为第二作者 |
|
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被SCI、SSCI收录 |
1区 |
3分/篇 |
2区 |
2分/篇 |
|
3区 |
1分/篇 |
|
4区 |
0.5分/篇 |
|
发表论文被EI、CSCD 收录 |
0.2分/篇 |
|
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
0.1分/篇 |
|
备注 |
SCI论文分区按学院相关文件规定认定;发表论文须为核心(非扩展版)期刊。 |
四、体育类奖项加分
参加国家级体育竞赛获得团体或个人冠军加2分,亚军加1分,季军加0.5分。参加与国家级比赛对应的省级(地区级)体育竞赛获得团体或个人冠军加1分,亚军加0.5分,季军加0.2分。
五、社会公益类奖项
学生通过自身努力获得社会公益类奖项按下述办法加分:国家级公益类奖项:2分/项;省级(地区级)公益类奖项:1分/项(团体获评只针对团队主要负责人进行加分)。具体项目须经院推免小组认定方可。
六、SIT
学生参加SIT获得立项,并按时完成结题或通过相关中期检查报告者可依据以下办法进行加分:入选国家级或省级项目(一类)加0.4分,入选校级项目(二类)加0.2分,若在结题时获评一等奖另外加0.3分,二等奖另外加0.1分,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要求完成者本项人不加分并可扣除其他加分0.5分,并以不良记录纳入推免考核。
七、其他
1)获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国家级荣誉称号者加2分;
2)获湖南省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等省级荣誉称号者加1分;
3)由学校教务处根据正式协议公派到国外交流学习一个学期(不包括短学期)及以上的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修完学校和学院认定的交流学习计划中的课程或学分,且满足《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湖大教字[2015] 10号)之规定,可获得国际交流奖励分值。学生在国外学习交流1个学期(不包括短学期)及以上加1分;1个学年及以上加2分(备注:国外交流学习经历由教务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同类获奖加分不重复计算,取高获奖等级计算加分;每个学生综合成绩中累计加分项不多于两项,累计加分不得超过4分,超过时按4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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