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学专业简介
1.历史沿革:湖南城市学院建筑学专业(专科)创办于1993年,2004年学院正式招收五年制本科建筑学专业学生。自1996年第一届建筑设计专业学生毕业,本专业累计培养毕业生数近三千人(其中专科1225人)。
2.建设概况:在20年的教学实践中,建筑学专业以产学研结合为主要培养途径,探索应用型、有地方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取得了比较突出的成效。2009年建筑学专业确定为湖南城市学院校级重点(特色)专业。
3.师资队伍:师资队伍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学位结构、职称结构、学缘结构、专业结构合理,是整体水平较高的教学团队,团队在职人数35人,其中教授(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3人(占8.6%),副教授(含高级工程师)9人(占25.7%),讲师(含工程师)19人(占54.3%),博士2人(占5.7%);其中,双师双能型教师23人。并聘请了高水平的一线设计师14人为我专业兼职教师。
4.办学条件:2015年1月,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迁入新校区建筑与规划大楼,大楼面积近2万平方米,新的专业教室、实训工作室、机房、图书资料室等教学硬件条件得到大大改善。在软件建设方面,学院大力对专业书籍、期刊杂志、实习基地、实训工作室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建设。建立了9个校内实训基地,建立校内外稳定实习基地60多个,13个校企合作育人平台,学院图书资料室藏书36000册。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遵循“德育为先、知识为本、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育人理念,培养适应国家新型城镇化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建筑学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设计技能,具备较强的工程设计能力和创新能力以及基本的研究开发能力,能在设计、管理、房地产等相关单位从事建筑设计、城市设计、室内设计、房产开发以及建设管理等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二、培养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高尚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团结合作,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2.具有人文科学以及文化艺术方面的有关基础知识、基本修养和较高的文化素养,具备欣赏文学艺术作品的能力、艺术素质品德、审美能力,以及较好的汉语言书写、表达、交际能力。
3.掌握建筑学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熟悉中外建筑的发展历史、国内外主要建筑流派的基本理论和历史成因;熟悉建筑结构类型体系,建筑材料的运用及建筑构造的设计,建筑物理对建筑设计的影响;掌握城乡规划、景观设计和室内设计的基本原理,具备多专业协作的能力;具有建筑策划能力,熟悉现行的建筑法规、技术规范和工程建设的程序,具备设计开发和管理及报考注册建筑师的专业能力;培养一专多能,能向相关专业拓展的建筑学专业应用型人才。
4.自主获取知识能力及创新创业意识与能力培养要求:具有对中外建筑发展历史规律的洞察能力,具备预测社会未来发展趋势的基本能力,以支撑对建筑学未来健康发展的前瞻性思考。通过新的思路和方法,拓宽自身的视野,解决建筑设计与管理中的难题与挑战。
5.系统地掌握英语,具备一定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和查阅外文资料的初步能力。
6.掌握计算机基本知识,具备较好的计算机文化素质,掌握计算机辅助专业设计基本方法与技巧,了解在本专业及相关领域中的计算机应用开发基础知识。
7.具有健康的体魄、敏锐的判断力、理性的推断力、良好的审美力及良好的适应性和自信心,懂得科学方法和其它探究方法,能利用获得的信息解决复杂的生活和工作问题。
三、依托主干学科
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
四、专业能力
1、建筑设计能力:具有较强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建筑设计表现等能力,能从事设计单位相关工作。
2、项目策划能力:具有较强的建筑策划、房产开发能力,能从事项目策划与房地产管理相关工作。
3、建设管理能力:具有较强的建设管理能力,能从事相关单位的建设管理工作。
五、专业核心课程
建筑设计基础、建筑设计、建筑设计原理、建筑材料与构造、建筑历史、建筑力学、结构选型、建筑物理、城市规划原理、室内设计原理与设计
六、特色课程
地域建筑、绿色建筑、城市设计
七、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主要专业实验:建筑物理实验、模型实验
主要专业实习(训):建筑认识实习、美术实习、校企联合培养综合实践、施工图设计、建筑快题设计、建筑构造设计、建筑设计综合调研
主要专业设计(论文):毕业设计
八、学制与学位
五年、工学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