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严格执行国家的资助政策:
1、凡农村户籍的学生全部减免学费;对城市户口的学生,家庭困难的,可以减免部分学费。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我省纳入国家特困地区11个县(龙江县、泰来县、甘南县、富裕县、克东县、拜泉县、林甸县、望奎县、兰西县、青冈县、明水县)农村学生(含县城),每人在校期间享受共计4000元国家助学补助。
3、黑龙江省慈善总会,每年为我校爱心基金注入万余元善款,帮助特别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
4、学校还设有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国家技能大赛奖、学生省级技能大赛奖、学生校级各种技能竞赛奖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