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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旅游商务学校优惠政策

  2020年06月08日17:49  黑龙江旅游商务学校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我校严格执行国家资助政策,认真对国家资助相关政策文件执行落实,扎实推进贫困家庭学生困难认定工作,助学金、免学费的申报以及系统日常维护。求真务实,探索创新,使资助工作有条不紊的持续深入推进。 每学期初,学校对学生进行资助宣传,学生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后,组织评议小组进行评议,确定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并确定可享受助学金、免学费人数。根据认定材料进行公示、申报、开卡等工作。 农村(县镇)学生直接免收(或减免)学费,对于城市困难学生按要求宣传政策通知,并深入了解学生家庭情况,如符合要求,在15天内学生应出具《低保证明》或到民政部门开具《贫困证明》等。不存在先收费后退费情况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由扶贫部门进行认定或出具相关证明);2、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由民政出具相关证明); 3、城乡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由民政出具相关证明);
4、孤儿(学生);(由民政出具相关证明); 5、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按照《哈尔滨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管理办法》(哈政办发【2015】6号)执行; 6、“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家庭突发自然灾害、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等)。
以上前五种家庭经济困难类型须以当地民政或扶贫部门认定平台系统上的数据为准,学生需在提出资助申请时出具相关凭证。第六种“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之前未在民政或扶贫部门备案,则须到家庭所在地的民政、扶贫部门指定机构开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临时性的,只具有1年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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