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综合考评成绩包括学习成绩和优秀加分两项,具体计算细则如下:
一、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按学生课程考核平均学分绩计算,满分为100分,按以下方法计算:
某课程的学分绩=该课程的学分×该课程的学期总成绩
对于转专业的学生,转专业之前的考试课程按原专业培养方案认定。对于不及格未超过两门且第一次补考合格的课程,仍以补考前成绩参与平均学分绩的计算。如果学生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总成绩的70%及以上,审核推荐资格时可以减去一门外语不及格,但该课程仍以补考前成绩参与平均学分绩的计算。
二、优秀加分
优秀加分根据学校认定的学生受表彰及获奖情况确定,满分为5分,累积加分超过5分的按5分计算。具体加分方法如下:
(一)学生受表彰加分:
1.全国三好学生、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加3分;
2.省三好学生、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优秀团干部、省优秀团员加2分;
3.以上加分中,同一学生在同一年度多次获奖,不累计加分,取高荣誉加分;同一学生在不同年度且不同奖项中获奖,可以累积加分。
(二)学生在学校认定的国际或国家级竞赛中获奖的加分:
1.国际或国家竞赛一等奖:个人项目获奖学生加 5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加 5分,其他学生加 3分。
2.国际或国家竞赛二等奖:个人项目获奖学生加 3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加 3分,其他学生加 1.8分。
3.国际或国家竞赛三等奖:个人项目获奖学生加 1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加 1分,其他学生加 0.6分。
4.以上加分中,同一学生参加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或参加不同类别竞赛获奖,不累计加分,取高奖项加分。
5.对于集体竞赛项目,若从奖励证书无法区分排名(如数学建模的全国竞赛),其排名顺序以竞赛组织部门发布的获奖文件为准。当项目组总人数超过5人时,仅给予前5人加分。
三、有关说明
(一)学习成绩和获奖情况的统计时间从学生入学起至学校规定的综合考评公示之日止。加分资格审核以获奖证书或竞赛组织部门正式发布的获奖文件为依据。
(二)学校认定的国际或国家级科技类竞赛项目如下:
1.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2.全国(国际)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3.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4.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亚洲区赛)
5.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6.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
7.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
8.全国大学生基础力学实验竞赛
9.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10.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11.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
12.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13.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14.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15.全国大学生ERP沙盘大赛
16.全国航空航天模型锦标赛
17.全国大学生先进图形技能与创新大赛
18.中国MEMS传感器应用大赛
19.“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20.“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21.亚太(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
22.国际机器人足球联盟(FIRA)世界杯机器人足球大赛
23.全国大学生建筑类竞赛:
(1)城市规划专业:全国高校城市规划专业本科生设计作业评优(“规划设计”和“城市综合实践调查报告”)竞赛。
(2)艺术设计专业:“全国青年学生室内设计竞赛”、“全国高校景观设计毕业作品展”和“中国环境艺术设计学年奖”。
(3)建筑学专业:“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大学生建筑设计作业观摩与评选大赛”和“全国高等学校Revit杯大学生建筑设计竞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