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08、09级学生:
根据省教育厅通知,凡属于农村户籍,家庭困难需要减免学费的学生,请务必在6月1日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确定:
①孤儿、烈属子女、残疾家庭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子女、或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农村家庭子女;
②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等库区贫困移民子女;
③绝对贫困或低收入农村家庭子女。持农村低保证明或户口所在村、乡(镇)、县民政部门三级组织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
所有证明必须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2、要求:
(1)6月1日前,以班为单位,将证明材料交给学工处资助中心郭老师。
(2)资料证明不合要求,审核未通过的,由个人承担责任;
(3) 过期不交的,做放弃处理。
3、08级一年制高中生不予申报。
4、咨询电话:0712-2872074 (梁主任)
学生工作处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