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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就业服务机构、职业技能鉴定

  2009年07月22日09:18  技校网友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服务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就业服务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劳动保障协理员工作能力,推动劳动保障协理员专业化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平台作用,我中心于2009年继续组织开展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鉴定对象

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保障平台工作人员。

二、鉴定等级

劳动保障协理员共设两个等级鉴定:分别为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三、申报条件

(一)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两年以上。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同等学力)。

(二)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一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二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力),连续从事相关职业一年以上。

四、培训及鉴定方式

(一)培训方式。各地在保证培训质量以及培训内容、学时统一的基本原则下,结合本地区实际选择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可采取课堂教学与工作实习相结合、集体授课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也可采取传统教学与多媒体教学相结合等培训方式。培训的内容和教学时数安排参照《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统一培训大纲(试行)》(附件1)执行。《2009年度劳动保障协理员理论知识鉴定要素细目表》,请在中国劳动力市场网(http://www.lm.gov.cn)"社区就业"栏目下载。

(二)鉴定方式。鉴定分为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理论知识(四级)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判断题两种,操作技能(四级)为案例分析,题型为单项选择题。理论知识(三级)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3种,操作技能(三级)为案例分析,题型为单项选择题。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均采用闭卷笔试方式,实行百分制,两门均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五、鉴定时间安排

2009年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技能鉴定安排在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统考日),共分三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鉴定日期为2009年5月16日;第二批次鉴定日期为2009年7月18 日;第三批次为鉴定日期为2009年11月21日。理论知识鉴定时间为上午8:30-10:00;操作技能鉴定时间为上午10:30-12:00。

六、组织领导

(一)我中心负责全国劳动保障协理员培训和鉴定工作的指导,开发题库,配发试卷,并对部分地区进行质量督导。

(二)各地区就业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尽快部署本地区2009年度劳动保障协理员及师资培训工作,积极组织本地区劳动保障协理员参加培训和鉴定。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鉴定中心)要积极配合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好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试卷审阅、质量督导等工作。省鉴定中心应于鉴定日前30天将试卷申请表报我中心社区就业指导处。

联 系 人:张焕志 朴京爱

联系电话:(010)84661042,84661044

传 真:(010)84661040

七、教材订购

新修订的《劳动保障协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和《劳动保障协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各地可通过北京华鉴资料服务中心订购。

收款单位:北京华鉴资料服务中心

账 号: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惠新支行

联 系 人:张志年、刘平燕、冯丹

电 话:010-84661205,84661206,84661209

客户服务:010-84661207

传 真:010-84661210

网络查询:www.***

附件:1.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培训大纲(试行)

   2.教材、标准征订单

中国就业培训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技术指导中心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原标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就业服务机构、职业技能鉴定


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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