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切实做好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
安置对象及时间
通知中确定接收安置的对象和时间。接收安置的对象:一是义务兵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由于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服现役未满2年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
二是士官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级的,因编制限制未被批准继续服现役的;服现役满30年或者年满55岁的;超过本岗位规定高服役年限的,因国家和军队建设需要退出现役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本人申请退出现役的,以及因现实表现、工作能力、身体状况等原因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
此外,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需要安排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退役义务兵和复员士官退出现役时间,原则上从2010年11月底开始离队,12月底基本离队完毕。各地安置部门从11月开始审查接收退役士兵档案,2011年2月20日前审查接收完毕。
鼓励自谋职业
通知中要求各地要认真开展思想教育和岗前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和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各地要积极筹措配套资金,建立专户,严格管理,确保资金不挪用、不沉淀,发挥大效益。
对历年来未完成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地区,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采取以自谋职业为主导,政府提供公益性岗位、参与事业单位和社区工作人员招考、培训就业为辅助的多种方式,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因接收单位原因导致城镇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规定严肃处理。用人单位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计划承担安置任务的,报经当地安置部门批准,可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城镇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存在生活困难等问题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各地要及时纳入救助范围。
安置奖罚分明
各地要严格执行安置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不能享受相应安置待遇;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政府安置和逾期3个月不办理手续的,取消其安置资格;没有完成安置任务的地区,不能评为双拥模范城(县);对不履行法定义务、拒绝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要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对积极完成安置任务的行业和单位,要按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原标题:新疆鼓励扶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 将给予技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