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大毕业生进行创业拓展训练
为做好本市与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建创业带动就业实验区的各项工作,特制定《天津市2009年至2012年创业带动就业规划纲要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到2012年,全市累计创业培训8万人,扶持4万人成功创业。
《意见》指出,市劳动保障部门通过置换场地的方式,将市创业培训指导中心迁移至中心城区,建立一个集创业培训、师资培养、小额贷款、企业孵化、项目征集评估、咨询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型创业服务机构,主要负责全市创业培训和服务工作的组织管理、示范指导和技术支持等工作。每个区县都要建立专门创业培训服务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安排专项经费,原则上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负责区域内创业培训和服务工作。依托现有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增设创业培训服务窗口,增加创业培训服务公益性岗位,配合公共创业培训服务机构,为辖区内创业者提供就地就近的政策宣传、培训报名、项目推介、贷款申请等服务。
培养创业培训师1000人以上
发挥市创业培训指导中心作为国家创业培训师资基地的作用,制定本市创业培训师资考核管理办法。启动全市创业培训师资培养计划,主要为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各区县公共创业培训机构以及高校培养师资,今年全市培训师资达到200人。规划期末,全市师资达到1000人以上。其中,每个公共创业培训服务机构教师不少于10人,每所高校不少于5人,实行持证上岗。全市每年组织2次教师进修培训,每次不少于30课时;每年组织1次师资资格考核。市创业培训指导中心主要面向已成功创业的创业者开展改善和扩大企业高端培训;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各区县创业培训机构要继续开展创业能力和创业意识等培训。市教委将“了解企业” 培训,融入大学和职业教育教学体系,对应届毕业生开展创业培训。在规划期内,全市年均创业培训2万人,创业成功率达到50%以上,带动就业率1:6;到规划期末,大中专技校学生参加创业教育和创业活动的比例达到60%,创业成功人数占当年毕业生总量的5%。
认定1000家创业实训基地
选择一批优秀企业认定为创业实训基地,安排经过培训的人员到基地进行不超过6个月的实训,规划期末,全市认定的创业实训基地数量不少于1000家。其中,重点实施“三个100”工程,工商联依托个体私营协会,在生产加工、商贸零售、种植养殖和服务等行业中筛选不同规模、不同性质的企业,建立100家以上创业实训基地;共青团依托青年联合会、青年企业家协会,建立100家以上青年创业实训基地。妇联依托女企业家协会,建立100家以上的女大学生创业实训基地。市劳动保障部门充分发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实验区优势,依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加强与国际劳工组织等国际和区域组织的交流合作,引进先进创业培训项目。规划期末,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各区县创业培训机构开展模拟公司培训项目,全市年模拟实训能力达到1万人。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
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促进劳动者实现技术技能创业,同时为创业企业储备和提供所需人才。充分利用公共培训机构、职业院校、社会培训力量和企业培训中心的作用,构筑多种类、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形成百万人次以上的年培训能力。依托“国家职业展示中心”和“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实验基地”,围绕本市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需要,更新完善职业技术标准;围绕新兴职业发展,积极承接国家统考和实验性鉴定项目,大力开发新职业标准,并在全国积极组织推广和试验。在职业院校和企业,认定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立100个技师研修站,打破年龄、身份、比例等限制,通过名师带徒、生产现场考核、技术攻关、技能竞赛等形式,形成技能人才培养考核评价的新模式,造就一批应用型高技能人才。
各区县将全建创意创业园
各区县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特点和群众需求,将便民商(农)贸市场建设纳入区域整体规划,市、区县两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通过购置、置换、租赁土地等形式,每年新建1家以上、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的便民摊群商(农)贸市场,优先吸纳本市下岗失业、失地农民和高校毕业生等创业人员入场经营,比例要在 80%以上。对就业困难人员进场创业的,减免租金。各区县要根据社会创业需求,选择有一定土地面积和建筑规模的学校、工业小区和厂区、商业区改建为创意创业园。各经济功能区要根据社会创业需求建设创意创业园。2009年上半年,市内六区和塘沽区要各选一所占地面积不低于20亩和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的学校,年底扩建为2万至3万平方米的创意创业园。2010年,其他区县和经济功能区也要全部建立创意创业园。对社会力量新建的创业园或商贸市场,吸纳新办创业企业数量在50家以上的,以及现有的创业园或商贸市场年新吸纳新办创业企业数量在30家以上的,可认定为创业基地,给予一定补贴。
招募1000名创业服务专家
建立覆盖全市各级培训服务机构的专家和志愿者服务队伍。各级创业培训服务机构要聘请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和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的专家,建立专家服务队伍,各服务机构应不少于10人;市劳动保障部门联合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等部门,面向社会招募创业服务专家志愿者,建立志愿者队伍,全市达 1000人以上。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搞好专家、志愿者队伍和创业者的对接,根据创业者需求,安排专家和志愿者进行对口服务。建立志愿者储蓄服务制度。每年根据服务记录及创业者满意度等工作业绩,评选优秀专家和志愿者,并予以表彰。在全市241个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增设创业培训服务窗口,在劳动保障协管员中选聘创业服务协调员,从事创业宣传、创业服务、政策咨询等工作。各级公共创业培训服务机构为创业者提供项目推介、创业培训、小额贷款、税费减免等 “一条龙”创业服务。市劳动保障、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各区县的创业培训服务机构,依托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设立“创业服务代办中心”,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服务。
建100家高科 创业孵化基地
发展高科技创业孵化基地。市科委要制定扶持高新高科创业孵化基地政策和办法。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立电子通讯、生物制药、航空航天和节能环保等高新高科创业孵化基地,扶持资金从国家科技发展资金中列支,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投资融资、场地提供等服务。到规划期末,全市要建立100家高科技创业孵化基地。市教委要组织各高校安排5000至10000平方米场地,建立创业园角,成立具有完备创业服务功能的管理机构,为校内创业提供平台,支持高校学生未出校门即自主创业。各高校年创业成功人数占应届毕业生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
创业库项目 超10000个
市劳动保障部门与中国(天津)专利产权交易中心建立联络合作机制,每季度举行专利技术研讨会,选择投资小、见效快、市场前景好的专利技术作为创业项目;与国家就业促进会联合向全国征集具有地域特点的“名、特、优、新”创业项目;与国际加盟连锁企业协会合作,广泛征集加盟连锁创业项目,经专家筛选评估后,纳入市级创业项目库。市级创业项目库项目总量不低于10000个,每年入库的新项目不少于总量的20%。建立创业项目库动态管理机制。市劳动保障部门每年组织对创业项目库中的续存项目进行核查,对于连续两年无人选用的项目,实施退出,每年更新率不低于10%。建立创业项目评估专家委员会。市劳动保障部门依托创业服务专家队伍,建立由技术、管理、财务等方面专家组成的创业项目评审委员会,根据项目评估的规范,负责对进入市创业项目库的创业项目的评审和论证。
推介创业项目 每月超1000个
市劳动保障部门在平面媒体、网站开辟“创业项目超市”专栏,每月重点向社会推介创业项目不低于1000个;每月定期举行制造、商贸、服务以及种植养殖等不同行业的创业项目专题推介会,由项目人与创业者,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和洽谈;组织区县创业培训服务机构,每年开展一次以上符合其区域和产业特点的创业项目推介会。定期举办创业项目展示推介活动和创业论坛。市政府与中国就业促进会每年定期共同举办全国性创业项目展示推介会,由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在市级创业项目库中,筛选不低于2000个项目参加展出。结合展示推介会,邀请国内外创新创业领军人物、创业理论专家、政府官员等举办创业论坛,加强国际合作交流,扩大本市创业促就业工作的影响力。
原标题:天津制定规划纲要,4年将扶持4万人成功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