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给大项目好项目提供高技能人才支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相关政策,鼓励职业培训机构培训高技能人才。根据《天津市职业培训补贴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在开展《2009年度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所列职业和等级的技能培训时,可以获得职业培训补贴。
本市职业培训补贴坚持重点项目优先原则,凡市、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招用高级工以上(含高级工)职业资格人员以及用人单位新招用《目录》中非常紧缺职业人员,需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并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市就业训练中心提出培训需求申请,明确培训的职业、等级、数量、培训目标以及其他要求。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招标方案和标书,组织招标,确定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投标范围原则上是符合职业培训补贴条件的本市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根据培训需要,也可以扩大到外省市培训机构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具体要求将在招标时规定。
原标题:天津出台政策 培训机构可获职业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