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专供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各市(杨凌示范区)、县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有关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近年来,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得到了快速发展,特别是在我省推出针对农民工、失业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惠民政策之后,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已深入覆盖到区(县)乡镇。在各级鉴定机构的艰辛努力下,区(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在配合职业培训、提升农民工技术能力和就业能力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从全省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目前设置情况看,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主要分布在省、市两级,区(县)鉴定机构数量少,覆盖面低,2/3的区(县)没有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尚未形成针对参加鉴定人员的服务网络,不能满足区(县)级以下所在地人员对职业技能鉴定的实际需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促进和服务就业的各项政策,全面加强和推进区(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促进区(县)职业技能鉴定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特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我省是农业大省,农业劳动力资源非常丰富,区(县)肩负着外出务工农民工技能培训、鉴定,提高农民工外出就业能力的重要社会职能和繁重任务,是农民工外出务工连接城市和农村的重要集散地。今年国家针对国际金融危机,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3号)等一系列重大举措,要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各类职业培训,重点是农民工和未能继续升学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的职业培训,通过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切实提高他们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新的形势给职业技能鉴定事业提出了新的任务,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促进就业的大局,将鉴定工作扎扎实实拓展到区(县),这既是现实工作之需,又是事业长久发展之策。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都要站在职业技能鉴定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以提升技能、促进就业和服务经济发展为出发点,针对各区(县)实际,全面规划好区(县)鉴定机构建设。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加大工作指导和政策扶持力度,将工作重心逐步转移到区(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层面,经过不懈努力,全面推进区(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以适应新形势下区(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需要,促进我省职业技能鉴定事业全面有序健康发展。
二、抓好鉴定机构基础建设
(一)充分发挥现有区(县)鉴定机构的作用
区(县)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职业技能鉴定所,是区(县)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的主力军。各市要高度重视和发挥现有区(县)鉴定机构在宣传动员、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中的积极能动作用。在制定政策、下达鉴定考核补贴计划、鉴定和专项能力考核业务拓展、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基地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他们在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中的先进经验,重视和发挥他们在区(县)鉴定考核工作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切实加强现有区(县)鉴定机构的基础建设
区(县)鉴定机构要根据省上制定的《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三年基础性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在规章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办公设施设备、鉴定场所和实施设备建设以及档案资料管理建设等方面,逐项对照检查,按照标准进行改进和完善,不断夯实工作基础,尽早实现基础性建设目标。
(三)条件具备的区(县)应积极申报鉴定机构
随着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和鉴定补贴工作的深入开展,许多区县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都先后在配合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和实施鉴定考核中,全面参与了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并在工作人员、鉴定考核场地、鉴定考核设施设备等方面都具备了申报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条件。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应从服务就业、促进区(县)经济发展繁荣,确保鉴定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长远目标出发,积极指导和支持条件具备的区(县)积极申报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逐步提升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区(县)的覆盖面。
三、发挥和强化鉴定考核基地作用
(一)区(县)鉴定考核基地是区县鉴定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托
区(县)职业技能鉴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是依托于鉴定考核基地,在条件比较完备的理论考试场所和实际操作场所进行的。在实际鉴定考核工作中,相当一部分区(县)尚没有成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是以鉴定考核基地方式与相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合作的。离开了鉴定考核基地,区(县)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无法进行。在现有条件下,必须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鉴定考核基地的作用,
(二)区(县)鉴定考核基地主要任务和职责
区(县)鉴定考核基地在职业技能鉴定考核中的主要任务和职责是:协助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本区(县)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的政策宣传、咨询和动员工作;为本区(县)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提供条件完备的鉴定考核场所;以及协助组织承担本辖区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的考务工作。
(三)区(县)鉴定考核基地建设应满足和适应当地鉴定考核的需要
区(县)鉴定考核基地的建设,应设立基本建设标准,并从区(县)当地的实际出发,依据区(县)经济发展特色、职业培训方向、外出务工就业和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的客观需求,合理设置,突出特点,确保区(县)鉴定考核按照国家规定要求规范运行。
四、重视和加强考评人员队伍建设
(一)加快区(县)考评员队伍建设
采取集中培训与分散强化实训相结合,省市联合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加快培养区(县)鉴定考评员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考评员,优先满足区(县)新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鉴定考核基地认证培训需求。集中一年时间,建立起一支扎根区(县)、服务区(县)、适应和满足区(县)职业技能鉴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需要的考评员队伍。
(二)严格区(县)考评员队伍管理
依据原劳动部《关于印发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培就司[2003]117号)规定要求,加强和规范考评员队伍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考评人员的管理和考核机制,按照职业、等级、地域建立考评员信息数据库,贯彻落实考评人员考评工作信息反馈及考核评价制度,实行优胜劣汰动态管理方式,维护和坚持公平、公正考评原则,对于违反规章制度和徇私舞弊或拒绝参加考评的考评人员,坚决取消其考评资格。
(三)切实发挥区(县)考评员队伍的作用
在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过程中,要坚持考评小组制度,每个工种或项目在鉴定考核时不得少于3名考评员,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一律不得开展工作。要尊重、支持考评人员的工作,维护考评人员在考核评价工作中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提高和落实考评补助和相关待遇,调动和发挥考评人员的工作积极主动性。
五、加大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质量督导和巡考力度
(一)坚持逢考必督、逢考必巡制度
对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进行督导和巡视是加强鉴定考核质量和提高职业资格证书含金量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区(县)在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时,要建立和依靠一支强有力的高素质督导人员和巡考人员队伍,坚持和实行逢考必督、逢考必巡制度,防范和杜绝不考试取证、舞弊取证现象的衍生。
(二)坚持回避、交叉、轮换制度
在派遣督导、巡考人员参加鉴定考核督导巡考工作中,要坚持和实行回避、交叉、轮换制度,防范人情关系对鉴定考核工作的破坏和干扰,为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良好环境。
(三)坚持督导、巡考反馈报告制度
督导、巡考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技能鉴定考核进行现场督导和巡考,并认真如实填写督导、巡考记录,及时上交相关鉴定机构,作为考核督导、巡考人员工作情况及检查鉴定考核现场工作的重要资料。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原标题:陕西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意见(陕职鉴发[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