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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关于加强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前培训质量管理的通知(陕职

  2010年04月06日13:17  技校网友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专供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各市(杨凌示范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直属报名培训机构: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前培训行为,加强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前培训的质量管理,突出“创新思路,整固基础,规范管理,稳步发展”的工作主线,提升从业者的技能水平,提高统一鉴定考试的合格率,为劳动者就业、企业用人服务,现就加强我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前培训质量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当前的就业形势,高度重视培训质量。

 

近年来,我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培训质量不断提高,鉴定考试更加规范,报考人数在全国居于前列。面临国际金融危机,我省的就业形势严峻,同时许多用人单位招收不到所需要的技能人才。这就给我们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市(杨凌示范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及省直属报名培训机构,要总结和推广以往好的经验和做法,确立为就业服务,为企业服务的理念,充分认清当前严峻的形势,明确培训目标,高度重视培训质量,奋发努力,确保我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质量管理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二、周密组织,严把培训质量关

 

(一)坚持国家职业标准,科学合理地制订培训计划

 

各市(杨凌示范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直属报名培训机构,要深入细致地学习掌握国家职业标准,结合本单位的报名培训职业以及学生的实际情况,按照职业标准要求,严格制订各职业的培训计划。不同的职业,同一职业不同的等级都要有不同的培训计划。培训计划主要包括:开课时间、地点、课时、内容、授课教师的资格、听课人数及培训点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项目。并在各职业培训前一周将计划上交省中心统考管理部。

 

(二)严格把好培训教师队伍关,注重教学水平

 

在培训教师的选择上,对其资格审核一定要严,精心细致地挑选责任心强、具有相关专业教师资格、表达清楚的专业教师上课。在上交培训计划时,应将各职业培训教师相关资格复印件一并上报省中心统考管理部。不具备任课条件的教师,不得承担上课培训任务。

 

(三)严格遵守相关制度,做好培训管理和服务工作

 

各市(杨凌示范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直属报名培训机构,要选择责任心强管理水平高工作热情的同志,专门负责培训工作。对参加培训的学生要精心组织,加强管理。坚持做到上课签名制度,对没有参加上课的学生要进行电话联系,了解原因,根据情况及时进行补课;跟踪了解培训进程和学生的情况反馈,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和办法,确保培训效果;对责任心不强水平不高学生反应较强烈的教师要及时更换。若培训计划有变动,要及时通知学生和教师,并将变动后的培训计划及时上报省中心统考管理部。

 

三、检查督导,及时总结通报

 

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考管理部对各培训点的培训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检查的内容如下:

 

(一)检查是否按时上报培训计划,是否按培训计划安排的时间、地点、内容进行上课培训。要求培训的教室要有相应的、基本的硬件设施,要保证培训对象学习环境。对培训要投入一定的经费,对要求实际操作培训的职业要安排好学生的实习操作时间和场地,杜绝减少课时、压缩内容的现象。

 

(二)检查任课的教师是否有与培训职业相关的教师资格。严禁无资格或者不具有相关专业的教师上课培训。若上课教师要进行更换,要严格审查其教师资格并上报省中心统考管理部。

 

(三)检查是否有专人负责培训管理工作。要求培训管理由有相应的管理经验,敬业负责的同志担任。管理人员要严格落实培训计划和培训制度,负责学生的上课签名,安排座位等工作,及时与上课教师和学生沟通。

 

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对培训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并进行登记管理,及时总结通报,表扬好的培训单位,指出有问题的培训单位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如问题严重的,将根据其严重程度,作出相应的处理,直到取消其报名培训资格。

 

二0一0年三月三日


原标题:陕西关于加强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前培训质量管理的通知(陕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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