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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关于大学生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0年02月27日14:09  技校网友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专供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教育局、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 11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当前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支持创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09〕7号)精神,为减轻大学生经济负担,促进大学生就业,推行“学业证书”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经研究,决定在我省大学生中实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现将《关于大学生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实施办法》印发,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财政厅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

关于大学生职业技能鉴定费补贴的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当前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支持创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09〕7号)精神,为在我省大学生中推行“学业证书”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减轻大学生经济负担,促进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按照“积极稳妥,确保质量,试点推动,逐步扩大”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实施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减轻其经济负担,引导向知识型、技能型人才成长方向发展,不断提高其职业技能水平,为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创造有利条件。

二、组织原则

(一)大学生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试点工作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由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计划申请由高等院校提出,按院校隶属关系分别上报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逐级汇总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部门审定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式下达年度大学生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计划。

(三)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及相关鉴定机构和高等院校,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达的当年大学生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计划组织实施鉴定。依据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合格人数申报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四)大学生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试点工作,按目前我省既定的组织原则和形式,实行省、市分级管理。

(五)经审定具有职业技能鉴定资质和报名资格的高等院校,在核准的职业、等级范围内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和报名工作。

三、鉴定补贴范围

根据各高等院校历年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实际情况区别对待。今年拟选择部分条件成熟、专业覆盖面大的职业(工种)积极稳妥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试点工作。试点期间拟对参加以下职业(工种)的大学生实施补贴:

(一)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的职业(工种)(见附件1)。

(二)社会需求量大的通用工种(见附件2)。

四、承担大学生鉴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或报名机构的职责任务

(一)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在高等院校内部开展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宣传和政策法规咨询工作。

(二)结合院校实践教学安排的实际,制定年度职业技能鉴定计划,并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三)在审批核准的职业技能鉴定范围内受理所在高等院校学生的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将汇总数据分报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核准后,核发《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准考证》。

(四)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督导下,组织申报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考生成绩公布公示后,为合格人员办理职业资格证书。

(五)认真执行国家和省上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关规定和流程,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对考核合格者登记造册,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有关补贴申领手续。

五、鉴定补贴的对象、标准及所需材料

(一)大学生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对象为在我省境内就读高等院校的本科学生、职业技术学院(大专)学生。

(二)符合试点补贴范围的大学生,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为每人150元,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三)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在申请学生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时,除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规定的申请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1、在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试点职业(工种)范围内,参加鉴定的大学生名单。

2、符合补贴范围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大学生的《学生证》复印件。

六、鉴定补贴申领办法

(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省财政下达的大学生全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总额,下达当年大学生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计划。

(二)承担大学生鉴定的高等院校,按照省上下达的鉴定补贴计划,具体负责享受补贴人员的资格审查。

(三)承担高等院校学生鉴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或报名机构将审核后的享受补贴人员信息按规定内容要求登记造册(同时须录入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平台),并附相关材料,按隶属关系上报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四)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照职业资格证书核发权限分别对报名资格条件予以复审。并按规定将补贴人员相关资料录入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考务管理系统(市上的原始审核材料不再上报)。

(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业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报省财政厅审定。

(六)省财政厅审定后,由省财政、人社两厅联合发文,按补贴标准向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拨付补贴资金,并由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向承担职业技能鉴定的机构按规定转拨。

七、工作要求

(一)对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大学生实施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是省委、省政府为提高大学生素质、拓展大学生就业渠道采取的重大举措。各高等学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加大宣传力度,真正把省委、省政府对大学生的关心落到实处,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严格把握享受补贴人员的条件,杜绝弄虚作假、套骗补贴资金。对违规违法的高等院校及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或工作人员,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工作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要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的管理,各机构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强化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和随意扩大开支范围。

附件1: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的职业(工种)

附件2:社会需求量大的通用工种


原标题:陕西《关于大学生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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