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上海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暂行办法》,将于5月1日起实施。《暂行办法》在总结了自1998年以来12年补贴培训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培训补贴机制,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经费从补贴给培训机构改变为直接补贴给培训学员;同时进一步优化了培训补贴政策,强化了补贴培训目录的导向作用。
经费不再拨给培训机构
在新机制下,培训补贴经费不再核拨给培训机构,而是直接补贴给学员个人。劳动者参加补贴培训时,按培训机构在物价部门备案的收费标准支付培训费,培训后考核鉴定合格的,补贴经费按规定的补贴标准和补贴比例直接划拨到学员个人的银行账户内。对支付全额培训费有困难的本市失业、协保人员、农村富余人员,特别是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暂行办法》允许其先支付一部分培训费,培训后考核鉴定合格的,补贴经费按规定分别核拨给学员和培训机构。
解读:原来培训补贴跟劳动者不直接发生关系,而是以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名义补贴给培训机构。实行培训经费直接补贴给劳动者,劳动者能感受到培训补贴关系自己的切身利益,这样既能让他们更加珍惜补贴培训的机会,有利于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更有利于促进培训质量的有效提高和培训市场的长远发展。
强化目录的导向作用
尽管《暂行办法》调整了培训补贴机制,但由政府制定补贴培训目录的做法不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当前就业状况和产业发展趋势确定补贴培训目录,向社会公布。符合补贴条件的劳动者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项目的培训或鉴定,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010年补贴培训目录将于5月1日与《暂行办法》同步实施。
解读:补贴培训目录的公布可以引导劳动者参加市场急需的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同时将更多培训资源吸引到这些培训项目上来,为劳动者提供更好的培训服务。参加培训的劳动者可在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指导下,自主选择补贴培训目录内的培训项目,并在补贴培训实施机构范围内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目前,本市以实行申报签约制度来确定每年的补贴培训实施机构,并对其培训过程实施监管。每年签约承担补贴培训的机构达400余家。
解读:由培训学员自主择校,而不是由政府来指定培训机构,这有利于发挥劳动者的自主权,选择那些诚信等级优、办学条件好、培训质量和合格率高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本市所有补贴培训实施机构的基本信息均在职业培训服务网上公布,包括办学质量、诚信等级、培训项目、培训量、合格率等。
政策惠及面覆盖更多群体
《暂行办法》对现行培训补贴政策也进行了适当调整,让更多群体得到培训补贴的好处:
■对外省市户籍并且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从业人员,以及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中外省市生源的学生给予“市民待遇”,他们参加培训或鉴定,可按本市在职从业人员和本市生源学生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解读:原来来沪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化培训一直没有纳入补贴范围,仅仅对由用人单位根据需要组织在岗农民工参加培训给予专项资金的补贴。此次政策调整后,给予来沪从业人员以本市在职从业人员同等待遇,他们参加中级以上补贴培训且鉴定合格的,可按规定享受50%培训费补贴。此外,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中的外省市生源学生此次也首度纳入补贴范围,鼓励他们参加培训或鉴定,促进他们毕业后顺利就业。
■提高定向培训补贴标准。对按照企业岗位要求开展的非职业资格类的定向培训,补贴标准提高了25%以上。
解读:定向培训是能立竿见影促进就业的一种培训形式。提高定向培训的补贴标准,可以增强培训机构对失业、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定向培训的积极性,也可以进一步分担用人单位岗前培训的资金压力,更有效地促进就业。
■在现有培训费补贴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单项鉴定费补贴,鼓励在校学生通过参加中级补贴项目的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解读:此次在保留对在校学生培训费补贴政策的同时,增加了对参加中级鉴定且合格的在校学生给予单项鉴定费补贴的政策,鼓励学生在走出校园前取得择业“敲门砖”。
■通过实施补贴,鼓励劳动者通过岗位成才或自学成才方式,直接参加高级以上补贴项目的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解读:原培训补贴政策对参加培训且鉴定合格的劳动者给予补贴,对因工作等原因没有时间参加培训,但常年在本职岗位上工作或通过自学已达到较高技能水平的劳动者,没有相应的政策通道。此次政策调整中增加了岗位成才、自学成才的补贴,鼓励这部分人群参加鉴定取得高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使其技能水平得到认可。
原标题:上海培训补贴经费将直接拨给学员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