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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元切实加强职业培训管理

  2009年12月25日12:50  技校网友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职业培训管理工作,推进职业培训制度化、规范化,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职业培训质量,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社[2009]98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工作的通知》(广府发[2009]29号)以及《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广府办函[2009]177号)精神,结合《四川省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就局办[2009]21号)要求和广元实际,日前,广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元市财政局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劳社[2009]141号)。

 

一、切实加强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管理

 

承担就业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分别由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和就业培训机构,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地方特色品牌培训机构除外)。对各类定点培训机构的办学资金、设施设备、教学实训场地、教学计划大纲、师资状况等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重点考察,根据考察情况劳动保障部门就有培训能力的专业(工种)与定点培训机构签订培训服务合同(协议)。要按年度对经公开招投标或行政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定点培训机构的名称、培训专业(工种)及等级、培训期限、收费标准、联系方式等情况统一向社会公布,申报省级定点培训机构的按规定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定点培训机构专职教师占教师总数的比例应达30%以上,从事职业培训工作1年以上的教师占教师总数比例应达50%以上。对个别专业(工种)从社会上临时聘用的教师实行由培训机构登记管理、向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管理制度。要尽快建立与培训质量、就业效果挂钩的培训绩效考评制度,将培训合格率、培训后就业率以及学员满意度作为评估的重要标准,每年对定点培训机构进行一次评估考核,确保职业培训效果和质量。市本级按《广元市市本级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对定点培训机构进行考评和量化打分。对组织不力、要求不严、质量不高、学员满意度低、就业率低于规定的,要及时督促,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培训补贴资金,将培训任务转包给其他培训机构以及经整改无效的,要取消其定点资格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各定点培训机构要建立相应的职业培训台帐和就业情况台帐以供查验,职业培训台帐记载参训人员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及培训专业、培训时间、考核和收费等情况,就业情况台帐记载就业岗位、劳动合同签订或企业用工、联系方式等情况。

 

二、强化职业培训工作监督检查

 

(一)认真做好培训前的审核工作。各培训机构(有关用人单位)要建立培训计划申报制度,培训计划经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后在培训计划内实行培训开班备案。组织开展培训时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将培训开班情况、培训安排、教学计划以及收费标准等,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并抄送财政部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劳动保障部门应认真核实开班前的情况,重点审核参加培训人员的身份、年龄、教学计划、大纲等,并对教学场地、设施设备及师资情况等进行检查。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个人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的由培训机构向劳动保障部门实行培训登记备案,同时必须参加定点机构中标的专业(工种)培训并与登记备案时身份一致者方能按规定申报培训补贴。创业培训由各级就业服务机构主管,由具有培训资格的定点培训机构组织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集中开展培训。未经审核以及擅自扩大培训项目和培训对象的,不得办理申报职业培训补贴。各专业(工种)培训标准要根据国家职业初级标准执行。各定点培训机构在组织开展培训时,应统一使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版社出版的教材;没有统编教材的可由市、县劳动保障部门指定推荐教材;各职业培训机构可结合实际,自行组织开发编写特色专业教材,并向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二)切实加强培训质量管理。各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和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要密切配合,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具体承办,在培训过程的前期、中期、后期,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培训师资、培训教程、培训时间和学员出勤等情况,每期培训至少检查核实2次。同时可通过现场测评、设立举报电话、网上投票、电话访谈等方式,重点了解培训效果以及培训对象的满意度等。

 

三、大力开展订单、定向培训和地方特色品牌培训

 

为提高培训补贴资金使用效果,市、县区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培训方式应以定向、订单式培训为主,同时开展地方特色品牌培训,并积极探索项目化培训模式。进一步做大做强机械、电子、水电核电安装、数控、模具、服装等优势项目,进一步打造在全省、全国叫响的“广建工”、“广电工”、“广核电安装工”、“昭化妹”等劳务品牌。同时,创建认定“白花石刻”,“麻柳刺绣”,“剑门豆腐”,“苍溪雪梨(猕猴桃)种植”等广元地方技艺特色培训品牌,积极组织开展地方传统技艺培训,形成地方特色培训品牌,在保护、发展传统技能技艺的同时,形成培训促进就业与就业引导培训的良性互动。进一步落实“1+4”城乡就业工作模式和以培训为龙头的“七位一体”农民工工作模式,组织开展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实用性的转移输出培训,不断增强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的就业竞争力。要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用工需要,确定培训项目,积极探索通过招投标方式将培训项目分配给中标培训机构,并将补贴资金与项目运作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和就业率。同时,禁止以转包、挂靠、设立分支机构等形式将培训项目进行分解。

 

四、进一步规范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补贴资金申报和审核拨付程序

 

要按照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广财社[2009]104号)规定申领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补贴资金。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补贴对象审核、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实行公开透明的办法,完善资金申报、审核、拨付工作程序,切实防范骗取、挪用和以权谋私行为的发生,确保资金安全。要建立培训档案、数据库及查询系统等,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补贴资金的审核管理。要建立培训补贴审核公示制度,将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参训人员名单以及补贴金额等定期向社会公布,有效防范冒领、套取或重复申请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发生。

 

(一)培训备案

 

1、培训对象:男性年龄16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16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就业(创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和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

 

2、各定点培训机构或用人单位须在开班前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提交以下资料进行培训开班备案,经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开班。一是《广元市职业培训开班备案表》(一式四份);二是《广元市职业培训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含电子文档)(一式二份);三是参训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四川省地震灾区就业援助优惠证》原件(审验);四是培训工种的教学计划及课程安排表;五是征订培训教材清单。

 

3、各定点培训机构在非校本部组织开展职业培训时,要提前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培训的具体地点、工种(专业),由劳动保障部门安排专职人员到现场实地对理论、实操场地及实训设施设备等进行核实,合格后方可开班。

 

4、原则上一次只能申报一至三个批(班)次,每批(班)次原则上不得超过120人,待本批(班)次培训结束后,才能申报下一批(班)次。在培训过程中要尽量实行小班制教学,原则上每个班不超过60人,培训课时根据不同工种初级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确定。

 

5、各定点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在每期培训班结束前5日以书面形式向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提交结业报告,劳动保障部门收到报告后督促培训机构完成以下工作:一是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组织参训学员统一考试,合格者颁发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二是开展国家规定的准入职业工种培训的,培训机构原则上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组织学员自愿参加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成绩合格者,由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职业培训补贴申报

 

职业培训补贴申报分个人申请培训补贴、用人单位申请培训补贴和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培训补贴三种形式,创业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申请培训补贴时按照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广财社[2009]104号)规定分别报送以下资料:

 

1、个人申请培训补贴资料。一是广元市职业培训补贴个人申请表(一式四份,市、县(区)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就业局和个人各存一份);二是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三是《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四川省地震灾区就业援助优惠证》复印件;四是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五是劳动合同复印件等就业证明材料;六是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税务发票)和银行储蓄卡卡号等。

 

2、用人单位申请培训补贴资料。一是《广元市职业培训补贴经费申报表》(一式四份,市、县(区)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就业局和用人单位各存一份);二是《广元市职业培训开班备案表》;三是培训工种的教学计划及课程安排表;四是培训人员签到花名册;五是享受补贴人员签字的人员名单(广元市职业培训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六是劳动合同复印件等就业证明材料;七是参训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八是《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四川省地震灾区就业援助优惠证》复印件;九是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十是6个月内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备案的招聘简章、用工备案表等;十一是广元市职业培训情况核实表;十二是培训过程中的相关图片资料。

 

3、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培训补贴资料。一是《广元市职业培训补贴经费申报表》(一式四份,市、县(区)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就业局和培训机构各存一份);二是《广元市职业培训开班备案表》;三是培训工种的教学计划及课程安排表;四是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或应届初高中毕业证明;五是培训人员签到花名册;六是享受补贴人员签字的人员名单(广元市职业培训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七是代为申请培训补贴协议;八是劳动合同复印件等就业证明材料;九是参训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十是《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四川省地震灾区就业援助优惠证》复印件;十一是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十二是广元市职业培训情况核实表;十三是培训过程中的相关图片资料。

 

(三)技能鉴定补贴申报

 

就业困难人员、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可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补贴时按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广财社[2009]104号)规定报送以下资料:一是《广元市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报表》(一式四份,市、县(区)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就业局和个人各存一份);二是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三是《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四川省地震灾区就业援助优惠证》复印件;四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劳动保障、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各一份);五是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银行储蓄卡号等凭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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