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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副市长:企业应按工资总额2.5%出职工培训费

  2010年11月09日16:02  技校网友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由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发起,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职教社联合举办的中国职业教育振兴论坛27日在南京举行专题讨论。在当前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背景下,第三届中国职业教育振兴论坛围绕“职业教育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总结交流各地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宝贵经验,研讨新形势下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更加具有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

全国政协委员、宁波市政府副市长成岳冲在书面发言中表示,职业教育发展不仅需要地方政府的统筹协调和改革创新,更需要国家级层面完善相关的制度,为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供更有效的发展环境。成岳冲就完善体制,推进职业教育科学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一)完善现代终身职业教育体系。职业教育体系应该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两大部分,但目前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方向目标不清晰。建议国家层面着手研究解决这一体制性问题,完善体现职业教育特点、有利于提高职业教育整体质量、中高等职业教育之间灵活衔接的办学体制;通过学分、证书的互认、互换以及招生、转学方面灵活便捷的学籍管理制度改革,实现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两大体系之间以及内部各组织部门之间的相互沟通、衔接。

(二)完善规范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目前,由于客观上职业种类量大面广,资格标准差异巨大,体制上政府各行业部门、社会民间认证机构各自为政,缺乏有效的统筹协调机制,以致造成目前国内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存在着不统一、不规范、不的问题,严重阻碍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质量的提高。因此,国家层面亟需重视“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建设,明确全国职业资格认证工作的总统筹协调组织以及工作机制,确立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应该遵循的共同、基本的原则,如职业资格标准公开、培训机构准入、培训与考核机构分离、考核鉴定程序统一规范、证书信息联网可查等。

(三)完善校企合作的职业学校制度。实行校企合作的办学之路是中外职业教育成功的共同规律,也是现有职业院校坚定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的办学宗旨、改进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更新教学内容和方法、强化技能实习实训环节的必由之路。这应当成为当前及今后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点,并在体制机制上积极探索大胆突破,开展工学结合、学徒制培养、产学研合作、在职人员职业培训。

(四)完善有效可靠的职业教育经费保障制度。改进中、高等职业院校教育经费保障制度,完善企业在职人员职业培训经费保障制度,明确企业应当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5%的比例提取职工培训经费,专款专用于企业一线人员的职业培训,规范政府资助的各类职业培训专项经费使用管理,资助失地农民、再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社会各类人员参加职业培训。

(五)完善统分结合的职业教育领导管理体制。在我国,领导管理体制是关系职业教育工作成败的关键。建议在各级政府成立专门领导协调组织,并建立工作制度,负责职业教育(尤其是职业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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