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了《江西省省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目的是进一步健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准入机制,规范审批条件,提高准入门槛,加强监督管理,并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标准规定,为了优化资源、合理布局,今后同一单位原则上只允许设立一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举办者应当具有举办中级培训学校二年以上的资历,并在此学校基础上进行申请。举办高新技术、新兴产业、重点项目或属填补省内空白项目的培训可适当放宽年限。专职管理人员和专职教师必须与学校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兼职教师必须与学校签订兼职协议。所投入办学的自有固定资产应达到5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
另外,联合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外省举办者还需提供原办学所在地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近一年的办学质量评估报告和同意到江西举办职业培训的办学介绍信。已经被注销和撤销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原举办者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设立省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再次申请设立的不得使用原有名称以及他人正在使用或使用过的名称。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参照新标准制定或调整本设区市初、中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设置标准。并要求各省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对照本设置标准尽快完善学校有关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
原标题:江西出台省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新设置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