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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

  2011年01月03日16:08  技校网友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12月21日,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提高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的有效性、针对性,今年6月,南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采取实地调研、座谈、问卷等方式,多方征求城乡劳动者、就业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对职业技能培训的需求和意见。《意见》的出台,是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的重要措施,将为深入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全面提高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促进城乡劳动者实现素质就业、稳定就业发挥重要作用。

《意见》要求,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宣传工作,以劳动预备制培训、企业吸纳农民工培训和创业培训为工作重点,以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作为检验培训质量效果的主要标准,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鼓励和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在岗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大了政府扶持力度,扩大了培训补贴范围,将补贴对象由现行的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扩大至已办理录用备案的各类新到岗人员;提高了培训补贴标准。《南通市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显示,各类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标准在300-2600元之间,在综合考虑培训耗材、教学实训复杂性、培训课时长短、技能培训等级高低等直接成本的同时,适当考虑了培训工种市场紧缺程度因素;增加了培训激励措施。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实现就业的,给予适当奖励。

《意见》规定,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市区城乡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免费培训。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由培训机构按规定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和每人400元的获证奖励;市区用人单位在办理录用手续之日起12个月内,组织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城乡劳动者,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证书的,可在证书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按规定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享受补贴标准50%的培训补贴,也可由定点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属市场紧缺工种的,按补贴标准给予全额培训补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每人200元的获证奖励。


原标题:江苏南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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