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职业技能鉴定之二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机构、队伍、机制建设
1.机构是质量管理的载体。1994年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正式成立。1996年《关于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的通知》提出,鉴定要树立"社会效益和质量第一"的观念,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加强管理,规范秩序,强化监督检查,为企业和劳动者服务。同时要求加强鉴定所(站)基础工作,明确规范了考评员、命题、考务、证书、社会力量办学鉴定、异地考核、新职业(工种)标准制定、监督检查等管理。
1998年,成立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与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合署办公,简称"部中心")。2002年部中心成立质量督导办公室,承担鉴定质量管理方法技术研发与实践。2005年部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函[2005]175号),要求各地区、各行业严格执行鉴定质量指标通报制度,加强鉴定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认真开展质量检查工作,对鉴定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认真执行督导工作制度,加强鉴定机构质量管理认证工作,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加强考评人员和督导人员队伍建设,开展职业资格证书查询工作等。目前部分地区和行业鉴定中心设立了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部分中心安排了专人负责质量管理工作,全国鉴定质量管理组织网络正在逐步形成。2008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建,鉴定及评价工作迎来新的发展阶段。
2.队伍是质量管理的重要力量。2006年《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2号)提出探索多元评价机制,强调保证高技能人才评价质量,加强对鉴定所(站)管理和监督,指导督促承担高技能人才评价的鉴定所(站)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质量保证责任制,分期分批开展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以下简称体系)认证工作。并要求加强基础建设,提出高级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技术专家和管理人员四支队伍建设。这些年,部、地方、行业组织了大量培训研修活动,并为此开发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教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教程》等基础性书籍,督导、体系建设等指南也在编写中,这些对促进鉴定事业、提升质量管理理论、完善方法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加强对鉴定质量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特别是随着《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则(试行)》(劳培司字[1997]49号)和《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程》(劳社培就司函[2003]126号)颁发,督导人员资格、管理、责权得到明确和规范,各地、各行业通过组织培训、派遣使用,逐步建立督导队伍。2003年《关于在部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中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2003]70号)启动体系认证试点工作。随着体系认证工作的开展,一支以掌握鉴定机构全面质量管理方法技术的高素质审核专家队伍逐步形成。加上数万管理人员和十几万考评人员队伍建设,十几年来,鉴定系统队伍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
3.工作机制是质量管理的基本保证。十几年来,部里定期召开全国职业技能开发工作会、全国鉴定工作会、行业特有工种鉴定协调工作座谈会等,总结经验,强调质量控制目标,部署鉴定管理阶段性任务;2005年开始召开全国鉴定系统质量工作会,公布年度鉴定质量报告。同时,积极开展鉴定业务项目开发和试点、全国检查评比和竞赛等,不定期组织各类经验交流、课题研讨和专家论证,建立了统一认识、协调创新、引领发展的良好机制。
原标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职业技能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