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陈震宁厅长在“加强劳动保障统计监测工作的专题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及《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18号令)的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保证统计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有效性,不断提升职业技能鉴定统计分析质量,真正发挥统计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的运行监控和决策指导作用,现对职业技能鉴定统计工作做出如下规定,请各市遵照执行,并在通知基础上制定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统计工作规范。
一、统计报表及报送
(一)报表类别
职业技能鉴定统计报表分别为《职业技能鉴定综合情况及续表》(见附件1)、《企业内鉴定情况细目表》(见附件2)、《专项能力考核情况细目表》(见附件3)。
(二)报表周期及报送形式
上述报表实行月报,上报时间为当期下月的2号前。其中,《职业技能鉴定综合情况》为职业技能鉴定统计系统自动生成报表,续表为系统内手工添加;《企业内鉴定情况细目表》、《专项能力考核情况细目表》为手工填制报表。以上三个报表都必须分别以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上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纸质文档必须包含完整的填报人、审核人、局分管负责人以及单位签章,出现缺项的报表视为废表。
二、统计汇总及分析
各市以自然季度为周期,对本季度三个月数据进行汇总,形成季度报表,进行统计分析,统计分析必须包含:基本情况、目标完成情况、数据纵横比较、原因分析、趋势预测、对策建议,分析样本见附件5。季度统计汇总表及统计分析于本季度后月的1号前上报省中心。
三、统计数据会审
从2009年第二季度开始,省中心将实行全省鉴定统计数据季度会审制度,省中心于每季度第一周的星期五下午对上一季度统计数据进行会审,请各市职业技能鉴定统计人员携带统计周期内的相关统计数据、资料参加会审。数据会审内容主要包括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统计数据、上网数据、空白证书发放数据的一致性;统计数据相互间的验证关系;目标完成情况分析;统计数据趋势测评;确定终统计数据。
四、统计通报及考核制度
在季度数据会审的基础上,省中心将按季通报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展及各市统计工作开展情况。年终,省中心将对全年统计工作情况进行汇总作为各市中心统计工作年度考核的依据。
五、统计责任制
各市鉴定中心接到通知后,请填报《职业技能鉴定统计报表填报工作责任分工一览表》(见附件4),一览表以书面形式于5月30日前上报我中心。各职业技能鉴定统计工作责任人、填报人必须认真学习《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见附件6)实施细则,严格遵守国家统计相关法律法规,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
附件:1、职业技能鉴定综合情况及续表
2、企业内鉴定情况细目表
3、专项能力考核情况细目表
4、职业技能鉴定统计报表填报工作责任分工一览表5、2009年第一季度全省职业技能鉴定统计分析报告
6、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主题词:劳动保障 技能鉴定 统计 通知
原标题:规范职业技能鉴定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