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日前福州市印发了《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职业培训资金直补用人单位机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建立职业培训基金直补用人单位机制。
根据规定,企业制定培训计划,依法提取职工培训经费,组织本单位职工参加规定工种或职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职工当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企业可获得财政培训经费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企业组织职工参加技能培训后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应技能等级确定:初级工(五级)按每人400元补贴;中级工(四级)按每人700元补贴;高级工(三级)按每人1000元补贴;技师(二级)按每人1600元补贴;高级技师(一级)的补贴办法和标准,仍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高级技师培养补助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即高给予2000元的补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后每年5月和11月受理企业申领职业培训资金补贴报告,今年受理申请报告的时间为9月和11月,申请和咨询电话为0591-87305759、87305799、***需要制定年度职工培训计划,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培训经费补助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含企业培训计划实施情况、企业依法提取培训经费的情况说明、企业职工经培训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按照补贴标准申请补贴资金金额、企业开户银行账号,并附当年获得证书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已执行用工报备制度的企业可免提供)。
原标题:福州建立培训基金直补机制,企业培训员工获补贴